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六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國家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學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二十七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二十八條 經學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學校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新生入學復查相關工作按廣東省招生辦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條學校收費標準按《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廣東省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的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粵發改規〔2021〕10號)公布的標準執行。
醫學類專業(除護理學、精神醫學、食品衛生與營養學學費6960元/生·學年)學費7656元/生·學年;理學類、工學類專業學費 6230元/生·學年;管理學、法學類專業、預科生學費 5510元/生·學年。番禺校區7號樓、8號樓、9號樓三樓宿舍350元/生·學年,其余宿舍住宿費1000元/生·學年。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一條 為激勵優秀學生報考、鼓勵在校生勤奮學習、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學生資助政策,建立完善的“獎、貸、助、補、減”五位一體聯動的獎助學機制,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國家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二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37103483
傳 真:020-83079671
電子郵箱:zs8134@126.com
學校網址:https://www.gzhmu.edu.cn/
招生網址:https://zs.gzhmu.edu.cn
第三十三條學校紀檢監察室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
聯 系 人:秦老師
監督電話:020-37103538
傳 真:020-37103748
電子郵箱:gyjj@gzhmu.edu.cn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學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由廣州醫科大學授權廣州醫科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市)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