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三十一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學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三十二條 1.對體育類、音樂(舞蹈)類、工商管理等專業,因用人單位對身高有要求,男身高低于168cm、女身高低于158cm的考生慎重報考;2.對體育類、烹飪與營養教育等專業,因用人單位對視力有要求,雙眼視力低于4.3的考生須慎重報考;3.學前教育、食品科學與工程、制藥工程、烹飪與營養教育專業,因用人單位對傳染病防控有要求,患有該類疾病的考生須慎重報考。
第三十三條 師范類專業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證》按《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要求,請報考師范類專業的考生根據自己的身體條件,對照最新體檢標準慎重報考。
第三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五條 經學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六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新生入學復查相關工作按廣東省招生辦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七條 學校收費標準按《廣東省物價局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普通高校收費管理的通知》(粵價〔2007〕186號)、《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學分制收費的管理辦法》(粵發改價格〔2016〕366號)等公布的標準執行。
1.學費:文史類本科專業4590元∕生·學年,理工、外語和體育類本科專業5190元∕生·學年,藝術類(非理論)本科專業10000元/生·學年,農學類本科專業4152元/生·學年,示范性軟件學院的軟件工程本科專業8000元/生·學年。
2.本校與愛爾蘭高威-梅努斯理工學院合作的烹飪與營養教育(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專業學費收費標準按《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管理的辦法》(粵發改規〔2018〕7號)的有關要求制定執行。
3.住宿費:按實際入住宿舍的住宿費標準(經物價、教育主管部門核準)收取。四年制應用型本科人才培養項目試點專業,學生在廣東建設職業技術學院學習期間,住宿費按該校標準執行;學生在廣東工貿職業技術學院學習期間,住宿費按該校標準執行 。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八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等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九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59-3183211
傳 真:0759-3183189
電子郵箱:lszsb211@126.com
學校網址:http://www.lingnan.edu.cn
招生網址:http://zsb.lingnan.edu.cn
第四十條 學校紀檢監察室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
聯系部門:學校紀檢監察室
監督電話:0759-3182173
傳 真:0759-3182831
電子郵箱:lsjw88@126.com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學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由嶺南師范學院授權嶺南師范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市)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