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九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學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三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一條 經我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二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和專業復試。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或經我校招生委員會認定未達我校入學要求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情節惡劣的,我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新生入學復查相關工作按廣東省招生辦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三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教育廳和廣東省財政廳下發的粵價[2013]34號、粵價[2007]186號文件執行。學費:“理論類”美術學(美術史)、藝術管理專業學費為10000元/生·學年,其它各專業學費為15000元/生·學年,均不含住宿費。住宿費:普通學生公寓四人間1500元/生·學年;普通學生公寓五人間1200元/生·學年。若有變動,按物價局最新標準執行。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四條 按國家政策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我校建立了“獎、貸、助、補、減、緩”等為主要內容的獎學與資助工作體系,對品學兼優及家庭經濟確有困難的學生進行獎勵與資助,具體措施詳見學校招生網站。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五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廣州美術學院招生辦公室
咨詢電話: 020-39362077、84017740
傳 真:020-84017740
電子郵箱: zsb@gzarts.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gzarts.edu.cn
招生網址:http://zs.gzarts.edu.cn/
第三十六條 學校紀檢監察室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
監督電話:020-39325774,18902200072(9:00-12:00,14:30-16:30)
傳 真:020-39325774
電子郵箱:jwb@gzarts.edu.cn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經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學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由廣州美術學院授權廣州美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