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三條 學費與住宿費
學費(不含書費)按學分制收費,由課程學分學費和專業學費兩部分組成,每學期學分學費按學生實際修讀的課程總學分計算。
(一)理工、外語、體育類專業:約6230-6853元/生/學年;
(二)文史類專業:約5510-6061元/生/學年;
(三)醫學類專業:約6960元/生/學年;
(四)藝術類專業:約10000元/生/學年;
(五)休閑體育(高爾夫)專業:約12500元/生/學年;
(六)深圳大學深圳南特金融科技學院中外合作辦學專業:81500元/生/學年。
各專業每學年平均收費情況詳見深圳大學本科招生網;住宿費為800-1500元/學年(以深圳市物價部門批準數為準)。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四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獎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學校獎助學金政策(詳見深圳大學本科招生網)
(一)符合條件的學生可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社會各界設立的各種獎學金、助學金。
(二)助學貸款與勤工助學
1.按國家、?。ㄗ灾螀^、直轄市)有關規定,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2.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同等條件下,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優先安排。
第十章 特別說明
第三十六條 報到校區
麗湖校區:醫學部、經濟學院、法學院、化學與環境工程學院、生命與海洋科學學院、材料學院、管理學院和政府管理學院相關專業。
粵海校區:其他專業。
第三十七條 護理學專業錄取的學生不得轉入其他非護理學專業。
金融科技(中外合作辦學)、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中外合作辦學)及電子商務(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的學生不得轉入其他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第三十八條 數學與應用數學(理工創新實驗班)、物理學(理工創新實驗班)、化學(理工創新實驗班)及生物科學(理工創新實驗班)專業高考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25分,非英語語種考生須慎重報考。
第三十九條 入學復測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學校要對特殊類(含藝術類、體育類、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專業等)錄取新生開展入學專業水平復測,如發現專業水平復測不合格者,將取消其學籍,予以退學。復測內容和標準與當年高考專業術科考試內容(可量化部分)一致,如學生復測成績未達到其本人高考術科成績的70%,視為復測不合格。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四十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55-2653 6235
傳 真:0755-2653 4482
電子郵箱:zsb@szu.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sz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szu.edu.cn
官方微信:深圳大學本科招生(szubkzs)
第四十一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
聯系部門:深圳大學紀委辦公室
監督電話:0755-2653 4925
傳 真:0755-2653 4925
電子郵箱:jiwei@szu.edu.cn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由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學校2022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由深圳大學授權深圳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ㄗ灾螀^、直轄市)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ㄗ灾螀^、直轄市)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