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五條 新生應按期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應在報到日前向錄取專業所在學院辦理請假手續(一般假期為一周,特殊原因憑相關證明另行處理)。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未報到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收費標準嚴格按湖北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優師計劃”師范生不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其他專業學生按學年收費。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有關規定進行全面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區別情況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者,即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將其退回原戶籍所在地。
第二十八條 學校為鼓勵學生勤奮向上,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建立了完善的資助工作體系,主要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優秀大學生獎學金等。學校為特困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和發放困難補助。凡被錄取的特困學生,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可在入學前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二十九條 學校制定了轉專業和修讀雙學位的相關政策和辦法,給學生提供更多自主選擇專業的機會和良好的個性發展空間。
第三十條 經學校普通本科招生錄取的學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頒發湖北第二師范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十一條 學校通過校園網(www.hue.edu.cn)和招生在線網(zszx.hue.edu.cn)發布招生計劃及有關招生信息和錄取結果。招生咨詢電話:027-52104796,微信公眾號:湖北第二師范學院招生辦公室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通過 “陽光高考”教育部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指定平臺(https://gaokao.chsi.com.cn/ ) 、學校招生在線網等公開發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原有的關于招生工作文件、規定與本章程相沖突時,以本章程為準。如在正式招錄前,遇國家或省級以上招生考試機構的政策法規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