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實施高考招生“陽光工程”,嚴格規范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正當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廣大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性質、校址、辦學層次和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校全稱:武漢體育學院體育科技學院(國家院校代碼13253;湖北招生代碼C221)。
第五條 學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藏龍島科技園環島路一號(郵編:430205)。
第六條 辦學層次:由武漢體育學院主辦、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獨立設置的民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獨立學院)。
第七條 學歷證書種類:符合我校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武漢體育學院體育科技學院畢業證書;符合我校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學生,授予武漢體育學院體育科技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領導和決策機構,負責貫徹上級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對招生重大問題做出決策,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學校招生委員會作為招生工作的咨詢和監督機構,為學校招生宣傳和計劃編制等工作提供咨詢意見和建議,對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監督。
第九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流程。
第三章 招生專業和收費標準
第十條 學校2022年本科招生專業為:體育教育、休閑體育、學前教育、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舞蹈表演、舞蹈學、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經濟學、運動康復、網絡與新媒體、新聞學、英語、體育經濟與管理;學校2022年??普猩鷮I為:體育教育、康復治療技術、新聞采編與制作。
第十一條 收費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確定,按照學校官網公示的結果執行。
第四章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方法
第十二條 學校遵循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根據學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及就業情況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校在各地的招生計劃數,編制本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并報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審批。學校本科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委員會向社會發布。
第十三條 預留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同分數考生的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