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新生入學及收費標準
第十六條 已錄取的考生按錄取通知書規定時間入學。無故不能按期報到者,視其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應征入伍新生需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和保留學籍手續。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資格審查。對入學資格審查不合格的新生,學校將視情況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收費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確定,按照學校官網公示的結果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漢口學院聯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文化大道299號
聯系電話:027—59410037 59410038 59410087 5941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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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學校以前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時,以本章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