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全部實行遠程網上錄取。在錄取過程中嚴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劃定的各批次錄取分數線進行,根據考生填報我校志愿情況,以考生電子檔案為依據進行綜合考查、擇優錄取。
凡根據考生志愿、要求和申請,按規定錄取后,學校一律不退檔、不換錄。
第十四條 根據本校在各?。▍^、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根據教育部規定,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五條 錄取時,以考生所在省級招辦投檔分數為準,從高到低錄取。對于按照國家政策及省級招生委員會規定可增加分數投檔的考生,我校認可其加分,加分在分專業時同樣適用。
第十六條 學校錄取填報有我校志愿的考生,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所在省招辦的投檔規則執行錄取。對于實行順序志愿的省份,我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條 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志愿規則遵循生源屬地化原則,執行所在?。▍^、市)的相關政策。
第十八條 學校部分專業按大類招生,大類招生中所含專業及專業的培養方向,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長江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公布。
第十九條 外語類各專業只招收本語種和英語語種考生,按考生投檔成績排序,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0分。其他專業不限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原則上應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
第二十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國家衛健委、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標準執行。此外,建筑類專業色盲受限;護理學專業身高低于1.56米受限。
第二十一條 學校在全國不組織藝術類專業科目考試,認可各省聯考成績。對未設置聯考的專業,我校認可其他同類本科高校相同專業合格成績。省聯考成績合格的考生,若文化分達到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資格線即可報考我校。
按順序志愿投檔的相關省份,錄取規則為:
①音樂、舞蹈類專業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當專業成績相同時,文化成績高的優先錄取;
②美術學、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播音與主持藝術、數字媒體藝術、產品設計專業按文化考試成績占40%、專業成績占60%的比例計算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當綜合成績相同時,專業成績高的優先錄取;
③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文化考試成績占80%、專業成績占20%的比例計算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當綜合成績相同時,文化成績高的優先錄取。
按平行志愿投檔的相關省份,依照其成績折算辦法以及投檔規則執行,根據投檔成績,以“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報考我校體育類專業的考生,要求考生文化成績和省聯考專業成績(以下簡稱“專業成績”)均達到生源所在省份劃定的相應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按順序志愿投檔的相關省份,按文化分與專業成績之和從高到低錄取,當綜合成績相同時,專業成績高的優先錄取。按平行志愿投檔的相關省份,依照其成績折算辦法以及投檔規則執行,根據投檔成績,以“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同等對待;所有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七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四條 學生入學收費標準嚴格按照湖北省物價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對其進行全面復查。學校對體檢復查不合格者視體檢結果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對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予以退回并報請有關省(市、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查究。
第二十六條 藝術類學生、體育類學生、中職類學生、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各專業學生在校期間不得申請轉入其他類別專業學習;定向就業招生學生、專升本各專業學生在校期間不得申請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第二十七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長江大學獎學金以及40余種各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在學校設立的獎助學金,并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
第二十八條 學校對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期間,通過“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后,學校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按照國家政策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二十九條 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彈性修業年限內,修滿本專業人才培養計劃規定的各類學分和最低總學分,德、智、體、美、勞達到畢業要求時,準予畢業,由長江大學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授予學士學位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長江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活動。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招生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招生政策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