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條 學校設有各類獎(助)學金40余項,建立起多種形式的學生獎(助)學金獎勵資助體系。
第二十六條 學校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并實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以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主,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為輔的資助體系。
第二十七條 學校實行彈性學制,允許按規定休學、復學或延長基本學制,凡在國家規定的修業期限內獲得專業培養方案設計的總學分且結構符合要求,準予畢業并頒發湖北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湖北大學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不委托中介組織和個人從事招生活動,考生及家長謹防受騙。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湖北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其授權單位負責解釋。湖北大學本科招生咨詢電話:027-88755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