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五條 新生報到時,學校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初審;入學3個月內,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凡發現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經查實,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情節惡劣的,交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六條 學校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并實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以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主,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為輔的資助體系,學校還設有各類獎(助)學金40余項,建立了多種形式的學生獎(助)學金獎勵資助體系。
第二十七條 進校后,為有效促進學生成長成才,對于學業優秀、有重新選擇專業學習意愿的學生,學校在第二學期和第三學期提供2次轉專業的機會。對品學兼優的畢業生,依照學校相關規定,可獲得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資格。
第二十八條 根據國家規定,新生入學時須按湖北省物價局核定我校的收費標準繳納學費、住宿費及有關代收費用。
第二十九條 學校招生聯系方式為:
通訊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學路8號 郵政編碼:443002
電 話:0717-6392282、6392665 傳 真:0717-6392665
網 址:http://zs.ctgu.edu.cn 紀檢監察部門電話:0717-6393833
第六章 其 他
第三十條 學校工作人員在招生工作中有違規、違紀、違法等行為的,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會同學校招生部門調查、核實,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十一條 學校不委托中介組織和個人從事招生活動,考生及家長謹防受騙。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各省(區、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招生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招生政策為準。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自發文之日起生效執行,由三峽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