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管理,規范招生工作行為,依法依規錄取新生,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方針,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下進行,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二章 學校及辦學方式
第三條 學校名稱:湖北醫藥學院藥護學院;國標代碼:13249;在鄂招生代碼:C227。學校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號。
第四條 辦學性質及培養層次:湖北醫藥學院藥護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湖北省唯一獨立設置的醫學本科獨立學院(教發函[2004]12號)。開設有臨床醫學、麻醉學、預防醫學、醫學影像技術、醫學檢驗技術、藥學、康復治療學、護理學、制藥工程、公共事業管理、信息資源管理、軟件工程12個本科專業。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各二級學院負責人、各專業學科帶頭人、知名校友及學生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為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及決策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改革學校招生體制機制;制定招生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監督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進行;確定各專業(類)科目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選考科目要求。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在學校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教育廳的招生政策,具體負責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七條 學校聘請具有相當公信力和社會影響力的知名人士、公眾媒體記者、關心本科招生工作的學生家長為社會監督員,同學校紀檢監察部門一起,監督招生錄取工作公平、公正、公開進行。
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719-8875333
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電話:0719-8891077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人民南路30號,郵政編碼:442000
學校網址:www.yhgj.hbmu.edu.cn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統籌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發展實際、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和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因素,申報年度招生計劃。
第九條 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核定的招生規模內,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科招生規模的1%,堅持“集體議事、共同決策”的原則,根據實際投檔情況確定預留計劃的使用。
第五章 錄取條件
第十一條 我校招生體檢標準遵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并作如下補充:①考生患有《指導意見》第一條中列出的六大類疾病,我校不予錄取。②考生患有《指導意見》第二條列出的色盲、色弱者,我校工學、理學、醫學各專業不予錄取;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我校工學、理學、醫學、管理各專業不予錄??;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蘭、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我校軟件工程專業不予錄取。③考生患有《指導意見》第三條列出的任何一眼視力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的)我校工學、理學、醫學各專業不建議報考;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者(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我校醫學各專業不建議報考;斜視、嗅覺遲鈍、口吃者,我校醫學各專業不建議報考。
第十二條 鑒于醫療衛生服務的特殊性,不鼓勵軀干和肢體殘疾考生報考我校醫學類專業。新生入校后進行體檢復查,如復查結果與錄取時提供的信息不符,學校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視學生的實際身體狀況調整專業直至退回原籍,并追究當事人及體檢醫師的責任。
第十三條 因我校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建議高考外語科目不是英語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四條 各專業均不規定男女比例。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招生學校負責,省招辦和社會監督”的原則,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組織下開展。
第十六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必須填報我校志愿。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報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計劃調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七條 學校在錄取專業安排上,各專業志愿無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非高考改革省份錄取原則上滿足考生第一志愿專業,高考改革省份同一專業組內原則上滿足考生第一志愿專業。
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其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情況下,學校將予以退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