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 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蘇價費〔2014〕136號)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文科類專業4700元/年,
工科類專業5300元/年,
美術類和廣播電視編導類專業6800元/年
第二十三條 我校學生公寓住宿費按每學年人民幣800~1200元的分類標準收取(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學校設有各類獎助學金,對學生進行獎勵和幫助。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需經過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和學校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還可申請國家助學金、生源地貸款等。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或社會優撫對象子女,學校給予困難補助并提供多種勤工助學崗位和幫扶途徑。
第二十六條 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東北路399號
郵政編碼:210036
招生咨詢電話:025-86265382
招生傳真:025-86265382
電子信箱:zhaosheng@jscvc.cn
招生監督電話:025-86265341
招生監督郵箱:jijian@jsou.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zs.jscvc.cn/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學校招生平臺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
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八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江蘇城市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