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相關法律,教育部相關規定和《南京郵電大學章程》,結合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校全稱:南京郵電大學
第二條 學校性質:省屬公辦高校
第三條 學校層次:本科、碩士、博士,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江蘇高水平大學建設高峰計劃A類建設高校。
第四條 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0293;江蘇省標代碼:1111;其他省標代碼:以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當年公布為準。
第五條 仙林校區地址:南京市棲霞區文苑路9號;三牌樓校區地址:南京市新模范馬路66號。具體專業學習地點以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六條 招生類別:普通本科生(含綜合評價招生、保送生和高水平運動隊) 。
第二章 辦學條件
第七條 南京郵電大學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和江蘇高水平大學建設高峰計劃A類建設高校,其前身是1942年誕生于山東抗日根據地的八路軍戰郵干訓班,是我黨、我軍早期系統培養通信人才的學校之一。目前學校已經發展成為一所以工學為主體,以電子信息為特色,理、工、經、管、文、教、藝、法等多學科相互交融,博士后、博士、碩士、本科等多層次教育協調發展的高校。
第三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八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負責確定年度招生規模,審定年度分專業招生計劃和招生章程,協調解決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條 南京郵電大學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錄取等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