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招生文件規定,為了規范招生工作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結合常州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最主要方式,是我校開展招生工作和錄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據。
第三條 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并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生效。
第四條 學校性質及簡況
1、學校全稱:常州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
2、學校代碼:12807(國標碼)
3、校址: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滆湖中路53號(常州科教城內)
4、辦學層次:專科 辦學性質:公辦 院校性質:省屬院校
5、辦學類型: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6、學習形式:全日制
7、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常州紡織服裝職業技術學院;在學校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普通全日制??飘厴I證書。
8、學校始建于1958年,是“江蘇省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院校建設單位”、“江蘇省示范性高等教育園區”、“江蘇省創業教育示范?!?,涵蓋文、理、工、藝、體各類專業,具有鮮明辦學特色的綜合性高等職業院?!,F有全日制在校生11000多人,教職工600多人,其中專任教師450多人。
第二章 招生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五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成立以校紀檢部門負責人為組長,有關部門領導參加的招生工作監督小組,負責督促檢查招生錄取全過程,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要求、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各個各個省份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后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在錄取過程中,學校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的報考生源狀況,經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并報請有關部門批準,在跨省招生計劃內可作適當調整。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與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按照該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二條 學生需參加各?。ㄗ灾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三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ㄗ灾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ㄗ灾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ㄗ灾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五條 學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體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ㄊ校┌雌涓呖几母锓桨赶嚓P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學校將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七條 對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
第十八條 普通類、藝術類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原則。
(一)對于進檔考生,學校嚴格依據考生投檔分,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投檔,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投檔,依次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二)在投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按照以下原則排序確定專業。
1.面向江蘇、湖南等“3+1+2”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首選物理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科之和、數學、語文、外語、物理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首選歷史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數學、外語、歷史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若仍相同,參照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中榮譽獎項等級、學科特長排序錄取(如考生省份有相關規定,執行該省份要求)。
2.面向浙江、山東等“3+3”綜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科之和、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最高分。
3.面向其他省份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數學、外語、歷史單科成績;理科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科之和、數學、語文、外語、物理單科成績;藝術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藝術統考成績。若仍相同,比較考生其他科目最高分。
第十九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各專業招生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條 學校錄取的各專業不限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二十一條 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核準的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蘇價費【2014】136號)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其中文科類為4700元/生/年,工科類為5300元/生/年,藝術類為6800元/生/年,體育類為4800元/生/年。住宿收費標準:1200-1500元/生/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