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結合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有關規定和北京政法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北京政法職業學院
主管部門: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員會
第三條 學校層次:專科
第四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五條 辦學地址:北京市大興區黃亦路(團河段)2號(郵政編碼:102628)
第六條 證書類型: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飘厴I證書,國家承認學歷。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院成立由相關院領導、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各二級學院院長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北京市招生工作政策規定;審議學院招生計劃和招生工作方案;統一部署、協調招生工作;研究和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項;與上級有關部門和單位協調解決招生工作的重大問題。
第八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實施學院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貫徹執行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部署的各項工作;編制并報送學院各類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章程和招生簡章;組織開展招生宣傳;依法依規完成新生錄??;配合做好新生資格復查及新生資料統計、分析、歸檔、其他招生日常事務等工作。
第九條 學院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學院的招生工作全程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招生計劃的制定堅持“規模、質量、結構、效益”協調發展的原則,由招生辦公室按照學院總體發展規劃要求,結合各二級學院、相關職能部門提出的建議和上一年度招生工作總結分析科學、合理進行編制。
第十一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按要求制定學院分省、分專業來源計劃。學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根據有關省份的生源、畢業生就業等情況,結合學院自身辦學條件制定。
第十二條 招生計劃編制完成后,經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審議,提請院長辦公會研究批準后,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審核通過后由招生辦公室負責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學院無預留招生計劃。
第四章 錄取
第十四條 招生錄取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嚴格執行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學院對外公布的招生章程。如遇重大問題,由招生工作委員會研究決定。
第十五條 學院根據各省、市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份,按100%比例調檔。
第十六條 錄取采取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的方式進行。按照正式公布的招生計劃,對達到學院錄取提檔分數線的考生,結合考生所填志愿,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的要求,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經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確定錄取名單,及時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十七條 按照各省、市高招辦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制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檔政策和規則,接受考生政策性加分投檔。
第十八條 總分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專業投檔條件且計劃不足時將按專業側重不同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科目的成績,對與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進行投檔錄取,單科成績均相同的同時投檔錄取。
第十九條 實行“選考科目”和招生改革試點省份的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市的招生工作文件規定執行。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條 學費標準: 60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8000元/學年)。住宿費標準:900元/學年。
第二十一條 學生資助政策:
1.根據國家、北京市及學院相關資助文件規定,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
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特別優秀的全日制??粕可磕?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資助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粕?,每年每生5000元。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或明確納入政策范圍的全日制??粕?;國家助學金分兩等:一等助學金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助學金每生每年2800元。
2.學院設一、二、三等獎學金、 特等獎學金和進步獎學金,根據學生每學年德、智、體、美、勞等方面情況綜合評定。
3.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通過“綠色通道”辦理入學手續。
4.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持錄取通知書及其他相關貧困證明材料,到家庭所在地區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也可以自入學開始,經本人書面申請、學院審核、銀行審批等程序,辦理校園地助學貸款,每生每年申請貸款總額不超過12000元。
5.學院可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校內勤工助學崗位。
6.學院設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專項獎助項目。
第六章 報到及后續管理
第二十二條 新生持學院寄發的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照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在新生報到日期前向學院請假,未經學院同意或未請假逾期兩周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要進行德、智、體、美、勞全面復查,如發現不合格或營私舞弊、弄虛作假者,予以退回。
第二十四條 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 學生入學后,學院依據北京政法職業學院學生管理制度、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對學生進行管理,按學院制定的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10-89269998,010-89269999
學院網址:www.bcpl.edu.cn
招生網址:zs.bcpl.edu.cn
咨詢郵箱:zfzhaosheng@163.com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北京政法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