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和《北京聯合大學章程》,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高校全稱:北京聯合大學
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三條
學校層次:碩士研究生(2-3年制)、本科(4-6年制)
辦學類型:北京市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畢業生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北京聯合大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四條 校址、辦學地點:主校區為北四環校區(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東路97號),學?,F有12所高考招生學院,分布在北四環校區、工體北路校區、學院路校區、外館斜街校區、紅領巾橋校區、垡頭校區、蒲黃榆校區。 第五條 招生依據:北京聯合大學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運用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擇優錄取新生,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領導小組: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條 實施機構:學校教務處招生辦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生的實施機構,負責處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監督機構:學校紀委、監察室作為招生監察機構,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辦法
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對招生計劃編制的要求,根據學科專業建設和發展目標、各專業畢業生就業狀況、各省生源狀況等,編制學校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校長辦公會審定后,上報北京市教委和教育部審批,審批通過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學校預留普通本科總計劃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