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以下稱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北京印刷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北京印刷學院。學校隸屬北京市,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共建。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四條 學校層次:研究生(含專業碩士)、本科。辦學類型:北京市屬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校頒發學歷證書類型為“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學校名稱為“北京印刷學院”。
第五條 辦學地點:主校區位于北京市大興區興華大街(二段)1號,北校區位于北京市大興區北程莊路,西校區位于北京市大興區興盛街206號。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設有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八條 學校本科生招生辦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生的實施機構,負責處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作為招生監察機構,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本科生招生辦公室嚴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和學校對普通類招生計劃編制的要求,根據學科專業建設和發展及各專業畢業生就業狀況等,編制學校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審議、校長辦公會審定后,上報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審批,審批通過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預留計劃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