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甘肅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職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招生考試工作其它相關文件精神,結合甘肅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甘肅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疲ǜ呗殻┱猩ぷ鳌?/p>
第二條 甘肅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甘肅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要
第四條 學院全稱(代碼:14319):甘肅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總校位于甘肅省天水市,在甘肅省蘭州市設有蘭州校區(招生專業以當年發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五條 辦學層次:高職(??疲?/p>
第六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七條 學院性質:學院屬于國家教育部批準備案、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隸屬于甘肅省教育廳。
第八條 招生類型:綜合評價、五年一貫制轉段、中職升學、普通高考、單考單招。
第九條 學習形式和學制:全日制 三年
第十條 辦學理念:知能合一,敢為人先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甘肅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了由黨委書記為組長,院長、主管副院長為副組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甘肅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主要工作職責有:執行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制度和學院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決議;制定學院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開展招生宣傳;制定學院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負責招生錄取工作;討論和決定重大招生事項;協調和處理招生工作中的各種問題。
第十二條 甘肅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普通高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錄取
第十三條 甘肅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在各省招生辦或教育考試院的統一領導下實行“院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對學生通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按“志愿優先,分數優先”的原則擇優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 甘肅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計劃全部為統招計劃,嚴格執行省教育廳下發的計劃,并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招生網頁等形式和渠道向社會和考生公布。
第十五條 甘肅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對考生體檢的要求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院按照各省招生辦或教育考試院規定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七條 在報考我院的考生滿額情況下,學院將按科類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直至完成下達的招生計劃為止。當報考生源不足時,學院將按照各省招生辦或教育考試院的安排進行征集志愿。
第十八條 專業志愿分配根據考生填報志愿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到相應專業。當考生成績相同且專業錄取滿額時依照考生填報專業相對應主要課程(語文或數學)成績進行二次排名,以此類推。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院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直至錄滿;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學院可不予錄取,做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各專業的招生計劃原則上按已公布的執行錄取。在錄取過程中,當出現專業線上生源差距較大的情況時,為避免生源流失、計劃浪費,盡量滿足考生意愿,提高計劃執行效率,在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可適當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減少生源不足專業的招生計劃,增加生源充足專業的招生計劃。
第二十條 甘肅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及以上級別獎勵的進檔考生。
第二十一條 學院同意各省招生辦或教育考試院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二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教育廳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錄各省招生辦或教育考試院、學院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