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專升本錄取規則
第二十三條 錄取工作在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和各招生院校組織實施。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二十四條 建檔立卡貧困戶考生錄取。建檔立卡貧困戶考生如被建檔立卡戶志愿錄取,普通招生類志愿自動失效。未被本批次志愿錄取,普通考生批次志愿有效。
第二十五條 投檔原則。免試生根據招生院校公布的專業能力測試辦法執行;建檔立卡貧困戶志愿及普通考生志愿均執行平行志愿。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一輪投檔”的平行志愿投檔原則投檔。即按考生排序成績分類別從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順序從前到后進行檢索,一經檢索到計劃未滿額的學校,即向該校投檔。
第二十六條 投檔成績排序方法。由考生文化素質及專業基礎成績之和組成排序成績,分數由高到低排序。當排序成績相同時,按考生專業基礎、計算機及英語科目成績順序排序。
第二十七條 征集志愿錄取。首輪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實行征集志愿,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參加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填報規則與首輪填報志愿相同,征集志愿錄取可根據招生計劃及考生報考情況適當降分,最低可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下 20 分以內(含 20 分)投檔錄取。
第二十八條 已錄取的考生在本科高校入學報到前未取得高職(??疲┊厴I證書或受到處分的,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二十九條 根據《甘肅省定價目錄》(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告[2018年]第1號)相關內容規定,我校確定新生學費標準為:經濟管理類、文史類為每生每年17000元;理工類、藝術類每生每年18000元。
住宿費:4人間每人每學年1350元;6人間每人每學年1200元;8人間每人每學年1100元;
第三十條 優秀學生享受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學年和國家助學金3300元/人/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享有國家助學貸款等助學制度。另外,學校還設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新生獎學金和其它獎學金制度。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有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二條 學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就業處負責,校內其他單位組織的招生宣傳須經招生就業處批準后方可實施。凡未經招生就業處批準,私自宣傳導致的招生問題,后果由宣傳單位自負。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