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依法規范招生工作,保證蘭州工業學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蘭州工業學院”,英文名稱為“Lanzhou Institute of Technology”。部標代碼為“11807”,上級主管部門為甘肅省教育廳,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三條 蘭州工業學院是一所以工學為主,經濟學、管理學、藝術學、文學兼有的多學科協調發展的應用技術大學,學校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學校前身可追溯到新西蘭國際友人路易·艾黎于1942年創辦的培黎工藝學?!,F為“國家‘十三五’地方高校轉型示范工程”實施高校、甘肅省首批應用技術大學轉型發展試點院校、甘肅省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高校。80年來,學校由工而立、因工而興、以工為榮,逐漸形成工字當頭、突出應用、服務地方與行業的辦學格局。
第四條 蘭州工業學院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各?。ㄗ灾螀^、直轄市)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蘭州工業學院設立由黨委書記、校長任組長,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領導任副組長,教務處、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綜合室和學生處等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的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科招生工作的統籌協調,解決招生錄取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協調錄取過程中各部門之間的配合工作。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工作機構,設在教務處,負責學校本科、專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為確保招生工作的公開、公正與公平,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綜合室對學校高考招生的各個環節進行全程監督,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有關招生錄取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并給予答復。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七條 蘭州工業學院根據本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本著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綜合考慮國家政策導向、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份生源情況、區域經濟發展和歷年錄取成績等因素,綜合分析,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即招生來源計劃)編制原則和辦法。來源計劃經各省教育行政部門、教育部審定后,通過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招生簡章、招生指南、蘭州工業學院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本科預留計劃為學校本科計劃數的1%,其使用程序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經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用于錄取省(自治區、直轄市)超過計劃數提檔的、符合錄取要求并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或用于解決各省之間生源不平衡問題,并向教育欠發達且生源數量較多、升學壓力較大的地區傾斜,同時也考慮在生源人數多、質量好的省份使用。
第九條 蘭州工業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甘肅省教育廳的領導下,在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條 進檔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情況下,根據考生高考投檔成績(即高考實考分+各類政策加分),專業安排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的原則分配專業。在分數和專業志愿均同等條件下,理工類依次考慮數學、理綜、語文成績;文史類依次考慮語文、文綜、數學成績。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各科成績和報考專業志愿情況,在缺額專業調劑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一條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生源所在地投檔、錄取規則,擇優錄取,考生須符合專業(專業組)設定的選考科目要求。某些專業投檔線上生源不足時,我校執行省級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可調劑錄取有服從專業調劑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條 藝術類專業只錄取美術類考生,承認招生省份美術類統考成績。使用省統考成績且該專業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照所在省份投檔規則進行錄取。使用省統考成績且該專業實行順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照文化課成績排序。
第十三條 中職生(三校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考慮專業基礎知識測試、文化綜合素質測試、專業技能水平測試成績。
第十四條 按全國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統一領導下由各省級招生委員會實行屬地化管理并負責組織實施的管理體制,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規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十五條 蘭州工業學院非外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其他小語種考生請謹慎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