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蘭州城市學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行,依法規范招生流程,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甘肅省教育廳有關高考招生錄取工作的政策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及辦學地點
第五條 學校概況
中文名稱:蘭州城市學院(簡稱:蘭城院)
英文名稱:Lanzhou City University
學校代碼:10737
辦學類型及性質:公辦普通高等院校
辦學層次:本科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蘭州城市學院
學習形式:全日制本科
第六條 辦學地點
學校現有三個校區,分別是:校本部(甘肅省蘭州市安寧區街坊路11號);培黎校區(甘肅省蘭州市安寧區安寧東路572號);東校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嘉峪關西路692號)。
官方網址:http://www.lzcu.edu.cn。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政策,編制學校招生計劃,討論決定學校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項。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主管副校長、紀委書記任副組長,招生就業處、教務處、監察處負責人,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學生代表為成員。
第八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點在校本部。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及宣傳工作,對以蘭州城市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及宣傳等活動的機構和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九條 蘭州城市學院紀檢監察機構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