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人文學院
辦學類型: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層 次:本科
第四條 學校地址:吉林省長春市長春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博碩街道永安社區博碩路1488號。
第二章 學費標準
第五條 學費收取標準
1學前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2漢語言文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3社會工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4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5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6健康服務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7應用心理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8會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9工商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10金融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11法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12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13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14數字媒體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15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16日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17商務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18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19俄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20護理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21康復治療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22中藥資源與開發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23翻譯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24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25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26音樂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27表演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28舞蹈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29影視攝影與制作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30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8000元;
31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32美術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33環境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34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