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內容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勤工助學和“綠色通道”等內容。
我校每年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4%的經費用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并按照《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的文件要求,建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費減免、返鄉補助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學校還通過校內獎學金、“雙十佳大學生”和“工大之星”評選、“愛心萬里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走訪慰問等校內資助與挺進助學金等校外資助相結合,全力保障報考我校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成長成才。
第八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申請程序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高校學生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相應措施給予資助。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九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本科專業: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考生;日語專業只招日語、英語考生;俄語專業只招俄語、英語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學校具備英語、日語、俄語公共外語教學條件,入學后須選擇其中一門進行課程學習。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信息與計算科學專業、數字媒體技術專業、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電子商務專業、軟件工程專業、機械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工業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因教學特點和要求,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專科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學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條 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我校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補充規定。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學校普通專業錄取時最大調檔比例控制在所在省份招生計劃的120%以內(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最終比例視各省生源情況而定。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則按生源省份要求執行)。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即:首先對進檔考生按照投檔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按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逐個檢索錄取,當第一專業志愿不能錄取時,檢索其第二專業志愿,以此類推;當所有進檔考生均通過檢索錄取后,所報專業志愿均不能錄取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劑到未完成計劃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進檔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普通專業考生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單科順序:理科為數學、外語、理綜合、語文;文科為語文、外語、文綜合、數學。高考改革省份進檔考生分數相同時,先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再比較選考科目及相關成績:實行“3+3”模式的省份比較順序為物理、化學、生物、歷史、政治、地理;實行“3+1+2”模式的省份比較順序為物理、化學、生物或歷史、政治、地理。
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我校對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錄取政策按照各高考改革省份的要求執行。
報考藝術類專業考生須校考合格(我校不組織??嫉氖》蓓毷〗y考合格,吉林省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無統考要求),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藝術類專業省控分數線,進檔考生分專業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分相同時,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單科順序:外語、專業課總分、語文、文理綜合、數學。綜合分計算方法如下:美術類專業(含江西省特殊專業):綜合分=(文化課成績總分×60%)+(專業課成績總分×100%);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綜合分=(文化課成績總分×100%)+ (專業課成績總分×100%),吉林省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照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單科順序:外語、語文、文理綜合、數學。
對考生加分或減分照顧、降分投檔及其他特殊情況的處理,按考生所在?。ㄊ小⒆灾螀^)招生考試機構的有關規定執行。
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十三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ccut.edu.cn
通訊地址:長春市延安大街2055號
聯系電話:0431-85914753
聯系部門:招生辦公室
第十四條 此章程由長春工業大學負責解釋,本章程無特別要求及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