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訂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閩教學〔2022〕3號)文件要求,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要
第二條 學校全稱:福建農業職業技術學院;
學校代碼:12630;
第三條 辦學性質:福建省教育廳直屬高職院校;
招生層次:高職(專科);
第四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五條 辦學地點:
院部:福州福清市鏡洋鎮紅星村龜山116號;
首山校區:福州市倉山區上三路190號。
第三章 招生計劃、專業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 我院現設現代農業工程學院、動物科技學院、園藝園林學院、信息工程學院、經濟管理學院、通信學院、相思嶺鄉村旅游學院、互聯網金融學院等共8個二級學院。
第七條 2022年秋季招生專業及收費標準(具體招生專業和計劃數按各省市高招辦公布為準;學費按閩價〔2000〕費字245號文執行)。
第八條 2022年新生住宿費標準為550、650、970、1200元/學年(按宿舍條件而異,根據榕價費〔2000〕70號、榕價費〔2006〕23號、榕價費〔2007〕34號和閩價費〔2007〕75號、退費按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執行);教材代辦費按學年預收按學年結算,多還少補。
第四章 錄取
第九條 以院長為負責人的招生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考錄取工作,學院招生辦負責處理日常具體工作。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條 學院紀律辦公室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并按學校紀律檢查有關規定受理學生及家長的申訴與處理工作。
第十一條 體檢標準按照《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各省市招辦有關規定執行,對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十二條 錄取總則: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和填報志愿為主要錄取依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1.按平行志愿投檔辦法錄取。錄取以高考成績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我校所有招生專業不設置梯次及梯度級差。
2.根據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按出檔考生的分數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專業招生計劃按要求無法完成任務的,經過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可調整招生計劃到我院其他未錄滿專業進行錄取。
3.各個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所有專業外語語種不限,但我院只提供英語等語種教學。
4.符合加分或降分條件投檔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我校在確定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并經省教育考試院批準后,即向新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十四條 一經錄取的新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逾期未到校報到者,按《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我校按學生學費的一定比例劃撥專項經費用于獎勵和資助學生,實施了“學費減免緩”、“優秀學生獎學金”、“勤工儉學”等獎優助學工程;品學兼優、家庭困難的學生,符合條件可享受國家助學金;特困學生按有關規定可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第十六條 學生畢業頒發福建農業職業技術學院公章的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并實行教育部電子注冊。
第十七條 本章程和有關招生信息按高校“陽光工程”的有關規定在我院官網www.fjny.edu.cn向社會公布。
第十八條 聯系方式及申訴、咨詢電話
申訴電話: (0591)38510319(紀律辦公室)
咨詢電話:(0591) 83420158(招生辦)/83420178
傳 真: (0591)83420342(招生辦)38510329(院辦)
官 網: www.fjny.edu.cn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只適用我院本年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或各省、市 、自治區招生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福建農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