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錄取新生的原則: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勞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調檔比例:各?。ㄗ灾螀^、直轄市)文件有明確規定的,按照文件規定執行。沒有明確規定的,調檔比例為1:1。
第十四條 普通類專業調配原則
生源所在省份有特殊規定的,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相關省份(市),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和錄取規則按照相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1.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即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對每位考生的專業志愿實行專業志愿平行且有順序的原則進行調配,各志愿間無級差。
2.經過以上調配,仍有專業未錄取滿額的,再從愿意服從專業調劑志愿的考生中,按照分數從高到低,綜合考慮考生的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專業志愿類型、單科成績、體檢、特長等情況調配至錄取未滿專業;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專業調劑在被投檔的同一專業組內進行調劑。
3.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文史類按照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工類按照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根據各省的同分排位規則順序調配專業,如仍相同的,參考考生的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進行調配。
4.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為體檢結論受限的,學??梢越Y合其填報的專業志愿情況調配或調劑至體檢結論不受限的專業;若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為體檢結論受限專業,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學校不予錄取。
5.所填報的專業都不能錄取,且不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藝術類專業調配原則
1.專業成績采用各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
2.考生的文考成績(高考成績+政策性加分)與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分別達到所在省份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文考分數線和專業統考本科資格線(合格線)的基礎上,按照分數(即綜合成績)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錄取。
3.經過以上調配,仍有專業未錄取滿額的,再從愿意服從專業調劑志愿的考生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調配至錄取未滿專業;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專業調劑在被投檔的同一專業組內進行調劑。
4.所填報的專業都不能錄取,且不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5.綜合成績相同時,按照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文科藝術類按省級專業統考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藝術類按照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根據各省的同分排位規則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