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2022年面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考生高職院校分類考試(以下簡稱“高職分類招考”)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2〕1號)《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2年福建省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有關工作的通知 》(閩教學〔2022〕2號)等相關文件精神和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有關規定,結合本院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一、院校層次、性質
學校全稱:福建體育職業技術學院
學校代碼:14060
學校地址:福州市鼓樓區福飛路151號(郵編350003)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二、學校簡介
福建體育職業技術學院于2005年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成立,由福建省體育局舉辦,教育教學業務由福建省教育廳管理,是福建省內唯一一所省屬公辦體育高等職業院校。學校位于福州市鼓樓區,毗鄰省奧體中心,前身是成立于1957年的福建省體育工作大隊,是福建省體育傳統校培訓基地、福建省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基地、福建省體育教練員培訓基地、福建省優秀運動員退役就業培訓基地、全國初級教練員崗位培訓考試考點、體育行業國家職業資格培訓基地等,設有國家體育總局授牌的“運動員職業指導工作室”。
學院和永春縣人民政府合作啟動永春白鶴拳學院建設,和廈門路橋體育產業集團合作共建廈門路橋海上運動學院。學院擁有羽毛球、網球、籃球、健身健美操、跆拳道、武術等多個運動技能校內實訓基地,成立體能訓練、體醫融合康復技能、太極健身氣功等三個體育名師工作室,面向體育行業產業、健康服務業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同時,學院發揮體育職業技能鑒定站及各類運動項目培訓基地功能,面向社會開展多層次、多形式、多渠道技能培訓及鑒定,為學院學生和社會提供多樣化的服務。
學院于2015年被推選為全國體育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體育行指委”)理論專業委員會主持單位;2021年被確定為全國體育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單位。2017年主持修(制)訂教育部高等職業學校《體育運營與管理》《休閑體育》2個國家專業教學標準;2021年牽頭組織開展教育部高等職業學校體育類共計23個專業簡介、教學標準的修(制)訂工作,主持制訂國家體育總局科教司《體能訓練指導》《運動康復指導》等職業技能等級標準。
三、招生專業及指導性招生計劃
注:
1.2022年面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考生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專業及計劃以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2.學院嚴格執行福建省有關收費規定,按福建省物價局核定標準收費,考生可登陸我院招生網站查詢;退費辦法按閩價費〔2005〕435號文件執行。
四、招生錄取組織機構及錄取規則
(一)成立以學院領導為組長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2022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面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錄取工作,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具體工作。
(二)成立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紀律監察組,負責監督2022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面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錄取過程的各項工作和處理各類招生投訴等。
(三)錄取規則
1.參加2022年高職院校分類考試面向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考生(面向體育類中職畢業生),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規定的體檢要求。
2.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殘疾人聯合會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附件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要求執行。
五、學歷文憑和學生資助政策
高職分類招考錄取的學生屬國家計劃內統招生,學生畢業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將取得國家承認學歷并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認證,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福建體育職業技術學院。
學院建立了完善的獎學金、助學金體系。在校學生每年除可以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應征入伍服兵役學費補償等國家資助外,還有機會獲得學院獎學金。對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臨時困難補助、學院勵志獎學金、就業補助金等,此外學院還開辟了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充分拓展勤工助學崗位,確保貧困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幫助家庭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六、附則
我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七、本章程由福建體育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