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我區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規定》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招生原則
1.2022年高校招生工作堅持以下原則:
(1)高校招生工作應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2)對區內世居兩代以上(含兩代)的少數民族考生實行單獨劃線。
(3)根據《中共西藏自治區委員會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若干意見》(藏黨發〔2017〕9號)精神,高校招收學生畢業后按照勞動者自主就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和鼓勵創業的方針,雙向選擇、自主擇業,政府引導、市場為主。
二、報名
2.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4)按照《西藏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考條件規定》(藏政辦發〔2006〕13號)《西藏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考條件規定的實施意見》(藏教廳〔2006〕31號)和《西藏自治區教育廳關于我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考條件規定的補充通知》(藏教廳〔2020〕32號)規定,還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報名參加西藏自治區2022年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①區內世居兩代(含)以上少數民族戶籍在藏的;
②我區干部、職工子女戶籍在藏的;
我區干部、職工指在西藏自治區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企的正式在編干部或職工,含援藏干部、曾在我區工作過的干部或職工、駐內地辦事機構正式干部或職工。
③除在藏干部、職工子女外,戶籍從外?。▍^、市)遷入我區的,須具有西藏戶籍2年以上(2020年7月31日前遷入)、西藏所屬高中階段學校學籍2年(含)以上、西藏所屬高中階段學校實際就讀2年(含)以上;
④符合《西藏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考條件的規定》(藏政辦發〔2006〕13號)的其他考生;
⑤三年來,經各地(市)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審核屬實參加過我區普通高考的考生;
定居我區的外國僑民申請報名參加高考,須持我區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僑居留證”,在各地(市)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報名。
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應屆畢業生既可報名參加高校對口高職考試招生(以下簡稱對口高職),也可報名參加普通高考。
3.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荚囌猩òㄈ珖y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考試招生,以下簡稱高考)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考處理且在??计趦鹊娜藛T;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4.報名辦法、資格審查及注意事項:
報名辦法和資格審查按照《關于做好西藏自治區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藏教廳〔2021〕176號)要求執行。
(1)各地(市)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各高級中學須在4月底前完成考生報考資格、各類政策加分的審查和公示。
(2)借考手續由各地(市)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和自治區招生辦負責審批,借考生名單于5月通過西藏教育考試院官網和官方微信公眾號“西藏微青年”公示。
(3)自治區招生辦在5月中旬將編排考場后的信息反饋至各地(市)教育考試招生機構。
(4)借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本、卡)原件在借考地領取準考證。
5.各地(市)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和高中階段學校要加強考生的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別是加強在報名、考試、填報志愿、錄取等主要階段的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忌谏暾垐竺麜r,須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填寫內容、提供的相關材料客觀、真實、準確,承諾參加考試招生時遵守有關管理規定。
三、考生檔案
6.考生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分為考生電子檔案和紙介質檔案兩部分。
7.考生電子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或評語、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的材料、體檢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績信息、考生參加高校招生及有關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高校招生考試、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處理結果)等內容??忌娮訖n案須與考生報名登記表、體檢表、報考學校(專業)志愿表等紙介質材料相對應部分的內容一致。電子檔案庫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8.紙介質檔案的具體辦法按教育部和自治區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檔案內容按照《西藏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高考考生檔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藏招委辦〔2020〕22號)相關規定執行。各地(市)教育考試招生機構要完善信息采集、確認、比對校驗等辦法,健全相應管理制度,確保考生相關信息的完整、準確、安全。
9.各地(市)教育考試招生機構須會同相關部門對考生檔案中獎勵、照顧錄取等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將初審合格名單匯總上報自治區招生辦審批。資格審查和信息采集工作須在5月底前完成。考生紙介質檔案(不含人事檔案)由各地(市)教育考試招生機構負責建檔、管理,建檔工作須在5月底前完成。
10.被錄取的考生,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錄取通知書及準考證到各地(市)教育考試招生機構(或就讀學校)領取本人紙介質檔案。新生報到時,須攜帶錄取通知書和紙介質檔案并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入學相關手續。
11.因檔案缺失或檔案材料達不到規定要求影響錄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考生所在學?;騿挝粦獙忌恼螒B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無就讀學?;蚬ぷ鲉挝坏目忌瓌t上由所屬的鄉鎮、街道辦事處鑒定,鑒定內容應完整、準確地反映在考生檔案資料中。
1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尚在處罰期內的;
(3)有危害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言行的。
五、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14.報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忌缫蛏眢w等特殊原因,無法參加特定項目檢查時,須出具體檢醫院相應材料。
地(市)招委會要協調當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制訂體檢工作的具體組織辦法,由地(市)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忌捏w檢須在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公立醫療單位進行,主檢醫師應由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擔任。主檢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須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作出相應的、規范準確的體檢結論,并對其真實性負責。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作出的體檢結論無效。
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由自治區招生辦指定終檢醫院,并負責協調終檢醫院作出最終裁定。
15.體檢信息由考生體檢所在醫療單位和地(市)教育考試招生機構(考區考務組)組織錄入、校對、修改、打印,形成本地(市)體檢信息庫。借考考生按照考區相關要求參加體檢。考生體檢費由體檢醫院按有關規定收取。考生必須認真核對本人體檢信息并簽字確認,因核對失誤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16.報考軍隊院校(武警院校)、直招士官、公安專業和中央司法警官學院等體檢和體能測試以相關部門文件通知為準。軍檢按《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軍后衛〔2016〕305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