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考核辦法和錄取原則
第十八條 考試科目及時間
考試工作在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的指導和監督下進行,考核內容分文化素質考試和技能測試。
1、考試科目:文化素質考試+技能測試(面試)
(1)文化素質考試:語文、英語。各科滿分為150分,總分300分。
(2)技能測試:考試形式為面試,高中生測試以語言表達能力、人際溝通能力、心理素質、特長能力等為主;中職生以人際溝通能力、行業認知、專業技能等為主進行測試。滿分300分。
2、考試時間安排:
3、考試地點:河南省民政學校(鄭州市金水區豐慶路12號)
第十九條 錄取原則
錄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試院領導下,本著德、智、技、體全面衡量的原則,學校劃定技能測試合格線,在技能測試合格的前提下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計劃進行錄取,對同分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英語的單科成績,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擬錄取名單經批準后,在學校招生網站(zs.bcsa.edu.cn)首頁上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后擬錄取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擬錄取考生若要放棄錄取資格,應在公示期間向學校提出申請,按照要求辦理放棄錄取手續,逾期則不再受理。學校根據省教育考試院審核結果,辦理正式錄取手續,寄發錄取通知書,并將錄取結果在學院網站公布。
第二十條 考生被學院正式錄取后,與普通高考招生錄取新生一視同仁;按相關政策不能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及對口高職招生全省統一考試及錄取;不得轉入其他學校。
第七章 收費標準、獎學金及困難資助
第二十一條 收費標準:學費6000元/年,住宿費900-1200元/年。
第二十二條 學生資助相關政策
學院設有完善的“國家—學院—社會”立體化的三級獎助學金幫扶體系。在校生可以通過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校內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民政公益事業助學金等多方渠道獲得獎勵和資助,其中,學生獲得的最高單項獎勵額可達8000元/年,一學年累計獲得的最高獎助額度可達21000元。獎學金、助學金可覆蓋學院50%的優秀學生和100%的困難學生。
第八章 專長生招生
第二十三條 專長類別
在體育、音樂、表演類競賽獲得相應名次或持有證書的考生,其他方面的專長經招生工作委員會審議后另行認定。
第二十四條 評選標準
1.在高中、職高或中專就讀期間,獲得田徑、籃球、足球或健美操項目,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
2.在高中、職高或中專就讀期間,在田徑、籃球、足球或健美操項目省級(含)以上比賽中獲得集體項目前六名或個人項目前三名;
3.具備田徑、籃球、足球或健美操項目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競技水平,熱愛體育事業。
4.在高中、職高或中專就讀期間,獲得藝術類國家級最高級別等級證書;
5.在高中、職高或中專就讀期間,在音樂、美術或藝術設計項目省級(含)以上比賽中獲得集體項目前六名或個人項目前三名者,或獲得市級(含)以上的演講比賽三等獎(含)以上獎勵者;
6.在高中、職高、中專就讀期間,作為主創,獲得全國“夏青杯”朗誦大賽青少組三等獎(含)以上獎勵者;
7.在高中、職高或中專就讀期間,獲得中國傳媒大學、中央戲劇學院、浙江傳媒學院播音主持藝術專業校考合格證者。
第二十五條 獎助辦法
被錄取的考生,通過專長生認定或測評的考生獎助,按照學院相關政策執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二十六條 經高職院校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繳費注冊時間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冊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對新生進行資格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入學資格,并將其檔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學。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招生咨詢監督
咨詢電話:010-80206935 80206936 80206932 80206930
咨詢地址:北京市大興區科苑東路1號
網 站:http://www.bcsa.edu.cn
郵 箱:1838221451@qq.com
監督電話:010-80206932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學院學生處(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