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浙江師范大學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22年浙江師范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浙江師范大學。
第六條 學校代碼:10345。
第七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師范大學。
第九條 辦學地點:校 本 部:金華市迎賓大道688號;
杭州校區:杭州市蕭山高教園區耕文路1108號。
第十條 就學地點:學前教育(師范)、特殊教育(師范)專業在杭州校區,其他專業在校本部。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監督,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為確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報名條件
第十四條 選拔對象:
選拔具有教育情懷、創新潛質、品學兼優、專業意向明確、身心健康、適教樂教、素質全面的優秀學生。
第十五條 招生計劃及報名條件:
已經參加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合格,綜合素質評價B等(含)以上(新高考之前的往屆生綜合素質評價不低于P等),滿足我校對應各專業2022年選考科目要求。學業水平考試(10門)等第折算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A等計10分,B等計8分,C等計4分(新高考之前的往屆生學業水平考試C等不計分),D等及以下不計分。新高考之前的往屆生,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項取高的等級作為技術科目學考成績等級。
特長考生專項條件包含以下五類:
(1)學科競賽類: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包括全國高中數學聯賽(中國數學會主辦)、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中國物理學會主辦)、中國化學奧林匹克競賽 (中國化學會主辦)、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中國計算機學會主辦)、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中國動物學會、中國植物學會主辦)]中獲得省級賽區競賽三等獎(含)以上(不含浙江省競賽A組、B組的選拔賽獲獎或預賽獲獎)。
(2)科技創新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中獲得省級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中獲獎。
(3)語言文學特長類:高中階段在全國性作文比賽(包括“葉圣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決賽、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全國中學生創新作文大賽全國總決賽、“語文報杯”全國中學生作文大賽現場決賽國家級)中獲得全國一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創新英語大賽、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測評)獲全國一等獎(含)以上,或在“外研社杯”全國中學生外語素養大賽、中國日報社“21世紀杯”全國英語演講比賽中獲全國總決賽二等獎(含)以上。
(4)藝術特長類:高中階段獲全國中小學生藝術展演活動個人項目三等獎(含)以上;或高中階段在省級教育部門舉辦的中學生藝術賽事中獲個人項目二等獎(含)以上。
(5)體育特長類:高中階段在浙江省中學生運動會、浙江省中學生田徑錦標賽上獲前3名(限個人項目);或高中階段在國家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舉辦的全國中學生運動會、全國中學生田徑錦標賽中獲前8名(限個人項目)。
第五章 報名時間與報名方式
第十六條報名時間:2022年3月1日8:00-2022年3月8日17:00
第十七條 報名方式:
一、網上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請登錄我校報名系統(網址為http://zsb.zjnu.edu.cn/apply/main.jsp),根據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同時符合1類和2類(特長考生專項條件)的考生,請務必填報2類。
二、以下申請材料掃描(拍照)后上傳報名系統,上傳文件要清晰可見,單個文件大小不超過3M。
1.蓋有所在中學公章的報名申請表(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打印,報名表上的照片確保清晰、無變形);
2.高中階段獲獎證書等原件(彩色,僅2類特長考生填寫);
3.身份證原件正反面(彩色,不需要加蓋公章);
4.個人陳述手寫稿:著重突出學科特長、專業素養或創新潛質等方面的內容,要求考生本人手書(不接受電腦打印件),字數控制在1000字左右。
凡是未簽名、未蓋章、未按要求上傳、系統未最終提交的視為放棄報名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