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校園素質教育,繁榮校園文化建設,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及湖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2年高職(高專)院校單獨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325號)的有關規定,我校定于2022年3月25-26日組織藝術特長生招生測試,選拔具有舞蹈、聲樂項目特長的藝術特長生。具體辦法如下:
一、招生項目及計劃
招收舞蹈、音樂項目的藝術特長生8人。
二、報考條件
已報名參加湖南省2022年高考(含對口招生考試)的考生。
三、報名流程及測試安排
1.3月7日-3月14日(以湖南省教育廳文件為準),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可進入指定網站進行網上報名,報名網址:https://ks.hneao.cn
2.3月25日8:30-16:00藝術特長考生到學校招生就業處(創新樓206)領取準考證,同時提交《長沙衛生職業學院2022年單獨招生藝術類特長生測試申請表》(考生可自行在學校招生網下載并提前填寫)。報名材料包括(身份證及相關比賽成績證書、獲獎證書等證明材料復印件、1寸彩照1張,報名材料不退還)。網上報名成功但未按要求提交《長沙衛生職業學院2022年單獨招生藝術類特長生測試申請表》的特長生視為自愿放棄特長生資格。
3.3月26日9:30-12:00在學校行健樓二樓瑜伽館參加藝術專項測試。
4.3月26日下午進行“文化考試”(有2021年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學生不需要參加考試),具體考試科目時間及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5.測試內容及標準。舞蹈、音樂項目分別組織專項測試,內容及標準見附件。
四、錄取辦法
藝術類特長生:文化考試+技能測試(藝術專項測試)。其中應屆普高生的文化成績直接使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成績作為依據,往屆普高考生和應往屆中職考生需參加學校組織的文化考試,文化考試300分。技能測試200分(含心理測試50分),主要為藝術專業技能測試。
根據考生測試項目和排名依次錄取。若遇到同分情況,按體育專項測試、語、數、外比較單科成績。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其它按志愿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或服從專業調劑但各專業計劃已錄取滿額的不能以藝術特長生資格錄取。
五、其他
1.單招錄取的學生不能參加本年度統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對口招生考試。單招錄取的學生不得轉學。特殊情況需轉專業的,須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并符合學校有關制度,才能在本校當年單招專業范圍內轉換。
2.凡通過單獨招生考試錄取的考生,其學籍管理、學費、學歷文憑以及享受“國家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等方面與參加全國統一高考的學生相同。考生在校期間經德、智、體考核合格,符合本校培養方案和培養目標要求的,由學校統一頒發長沙衛生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飘厴I證書。
3.為了確保誠信、勤奮的學生不因經濟困難而輟學,學校建立了包括獎、貸、勤、助等多渠道的完善的資助體系,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克服生活和學習上的困難,順利完成學業。
4.新生入校1個月內,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資格審查、復查和心理健康篩查等。經復查或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按國家、學校相關文件和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有提供不實信息、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六、注意事項
1.考生往返交通費、食宿費自理。
2.舞蹈考生自備音樂、服裝和道具。聲樂考生允許自帶伴奏,包括音像制品伴奏,只允許使用伴奏光盤,不允許現場伴奏。器樂考生樂器自備(鋼琴除外)。
七、咨詢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cswszy.com
學校招生網網址:http://zsw.cswszy.com
學校地址:湖南長沙湘江新區岳寧大道6號招生辦咨詢電話:0731-84015904、84015932
藝術特長測試咨詢電話:0731-84015933 楊老師
八、本招生辦法最終解釋權屬于長沙衛生職業學院招生辦。
附件:藝術特長生技能測試方案
項目一:舞蹈類
(一)測試方式:
1.軟開度(如:橫叉、豎叉、下腰抓腳、踢腿、搬腿、蹲、彈跳等);
2.自選舞蹈片段或組合一個,舞蹈種類為:古典舞、民族民間舞、芭蕾舞、現代舞、爵士舞、當代舞。
說明:時間控制在6分鐘內;自備音樂;自備服裝和道具。
(二)評分標準:
1.具備一定的身體條件(開度、軟度、彈跳等)(20);
2.表演完整、連貫(20);
3、具有一定的節奏感和協調性(30);
4、舞蹈風格把握準確,具有一定的藝術表現力(30)。
項目二:音樂類
(一)聲樂
1.考試目的:通過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測定考生的嗓音條件、音準、節奏、音樂表現等。
2.考試內容:
(1)演唱歌曲1首,中外民歌、藝術歌曲、創作歌曲和歌劇詠嘆調(不包括通俗歌曲),曲目自選,演唱時間不超過6分鐘。
(2)視唱練耳:
視唱:無升降記號的旋律演唱(簡譜、五線譜各一條);
練耳:節奏模擬,旋律模唱。
3.考試要求
(1)聲帶無毛病,能夠運用良好的發聲方法進行演唱。
(2)用較準確的語音(普通話、方言、外國語言)演唱。
(3)歌劇詠嘆調須用原調演唱。
(4)允許自帶伴奏,包括音像制品伴奏。只允許使用伴奏光盤,不允許現場伴奏。
4.考試形式:面試,現場演唱
評分標準:聲樂考試滿分100分(演唱滿分80分,視唱10分,旋律模唱10分)。
(二)器樂
1.考試目的:考查考生的演奏水平。
2.考試內容
(1)樂器種類:中外各類管弦樂器、彈撥樂器及手風琴等(豎笛、口琴、風琴、電吉它、葫蘆絲、葫蘆笙、巴烏、喉管、秦琴等不能列為考試項目)。
(2)演奏器樂作品一首,內容包括:各社會考級機構或具有省內外藝術院校權威認證的專業考級七級曲目或其他相同程度曲目,曲目自選,時間不超過6分鐘。
(3)視唱練耳:
視唱:無升降記號的旋律演唱(簡譜、五線譜各一條);
練耳:節奏模擬、單音、和弦、旋律模唱。
3.考試要求
(1)演奏流暢、準確。無不良演奏習慣及明顯失誤。
(2)能感悟音樂作品,準確把握音樂風格。
(3)演奏樂曲的級別以及考生完成樂曲演奏的完整性的把握。
說明:現場演奏;樂器自備(鋼琴除外);主考教師可根據具體情況調整考生演奏的時間。
4.考試形式:面試,現場演奏(不允許伴奏)。
評分標準:器樂考試滿分為100分(演奏80分、視唱10分、練耳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