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委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韶關學院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0576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校本部:廣東省韶關市湞江區大學路288號韶樂園校區,郵政編碼:512005
醫學院校區:韶關市武江區新華南路108號韶關學院醫學院校區,郵政編碼:512026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高職(??疲?/p>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韶關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退學者,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春季高考招生的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及接受紀律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春季高考招生類型及計劃公布
第十四條 本校春季高考招生類型為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統一考試招生錄?。ㄏ路Q“3+證書”考試招生)。學校春季高考招生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廣東省招生辦公室編制的《廣東省2022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統一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第五章 春季高考招生報考要求
第十五條 報考本?!?+證書”考試招生的中職考生須符合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廣東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粵招〔2021〕7號)規定的有關普通高考報名條件,參加廣東省2022年普通高考報名及廣東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統一考試且取得擬報考專業要求的專業技能證書。
本?!?+證書”考試各招生專業有關要求詳見《廣東省2022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統一招生專業目錄》(中職生版)。
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錄取辦法
第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相應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達到省招生委員會規定的有關錄取要求,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3+證書”考試招生錄取原則,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條件下,依據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關錄取規則進行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一節 “3+證書”考試招生本科批次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 符合本?!?+證書”考試本科批次招生專業對應中職專業及證書要求的前提下,依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按全省統一文化素質考核成績(語文、數學、英語)、職業技能測試成績、證書考試等級折算成績,按照5:4:1的權重比例合成綜合成績(滿分450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忌C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職業技能測試成績、文化科目成績和證書考試折算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其中,全省統一文化科目考試成績占50%、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占40%、技能證書折算成績占10%。
綜合成績計算辦法:全省統考文化成績總分×50%+職業技能測試成績總分(百分制)×4.5×40%+技能證書折算成績。
專業技能課程證書等級A、B、C、D、E分別折算45、40、35、30、25計分,取得護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護士執業證書折算為45計分。
第二十條 “3+證書”考試招生本科專業職業技能考核方式和時間:
(一)考核內容
本科層次招收中職畢業生考試科目,包括全省統一文化科目考試、證書考試,以及由學校自行組織的職業技能測試。職業技能測試報名時間、測試地點、測試內容和規則等詳見韶關學院招生網上公布的《韶關學院2022年招收中職畢業生“3+證書”考試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和《韶關學院2022年“3+證書”考試招生護理學專業職業技能測試大綱》。
(二)考核資格名單確定
根據投檔原則,由學校組織專家組對學生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按考生參加全省統一文化科目考試成績和證書考試等級折算成績兩項依比例合計之和,從高到低排列,按照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人數的3倍確定考核人數及名單。
第二節 考生錄取結果查詢及錄取備案
第二十一條 考生職業技能測試考核成績,在學校招生網站公示,公示期為3天,公示信息保留至年底。
第二十二條 考生考核成績公示無異議后,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經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的考生方可確認為正式錄取。學校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在學校網站上公示。
第七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三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達到有關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取消學籍。
第八章 組織保障及時間安排
第二十五條 本校按照“省廳牽頭、院校負責、自我約束、社會監督”的實施原則,精心組織,妥善安排好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根據招收對象、特點和要求,明確工作目標,理清工作思路,落實工作任務,理順工作流程,有條不紊地實施好組考工作。認真做好報名、資格審查、命題、考試安全保密、錄取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按計劃、高質量完成分類考試招生試點工作。加強考務工作過程管理和監控,嚴格考務實施,嚴肅考風考紀,規范職業技能考核環節,自覺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的監督。
第二十六條 本校深入實施高校招生春季高考“陽光工程”,構建公開透明的招生信息公開體系,將招生政策、考生報考資格和報考條件、招生計劃、錄取信息、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和重大違規事件處理結果予以公開,讓廣大考生和社會及時獲取招生信息,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進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二十七條 經本校春季高考招生所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八條 春季高考招生錄取新生報到時須核驗考生中職(含中專、職中、技校)學校畢業證書或畢業證明,無相應證書證明將不予報到和注冊。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十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條 本校收費標準按《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 關于印發<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的通知》(粵發改規〔2021〕10號)公布的標準執行。
本科護理學專業學費5800元/生·學年,住宿費900-950元/生·學年。
第十一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一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另學校設有特殊困難臨時補助金。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二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51-8120066,6915205、6915275(醫學院)
傳真:0751-8120066
電子郵箱:8120066@sgu.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sg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sgu.edu.cn
第三十三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學校紀檢監察室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全過程,并接受相關申訴。
聯系人:杜杰
監督電話:0751-8120015
傳真:0751-8120015
電子郵箱:sdjw@sgu.edu.cn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經2022年第3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韶關學院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韶關學院授權韶關學院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