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要求和教育部、浙江省高考招生改革精神,結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和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22年浙江科技學院藝術類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名稱:浙江科技學院;學校代碼:11057。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七條 辦學地點:小和山校區位于杭州市西湖區留和路318號(浙江省杭州市小和山高教園區內),安吉校區位于安吉教科文新區。2022級新生第一學年安排在安吉校區就讀,第二學年開始到小和山校區繼續學習。表演(服裝表演)專業學生在小和山校區就讀。
第八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科技學院。
第九條 學校及學院簡介:浙江科技學院是一所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和外國留學生、港澳臺學生招生權的公辦院校,前身由浙江大學于1980年創辦。學校是教育部確定的中德合作培養高等應用型人才試點院校、教育部首批實施“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高校。學校長期借鑒德國高等應用型人才培養經驗,堅持開放辦學,是教育部確定的“中德論壇”基地建設單位,學校國際化總體水平位居浙江省碩博授權高校前列。學校下設17個二級學院,1個教學部;擁有6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擁有藝術等8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設有本科專業56個。學?,F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18000余名,留學生2000余名。學?,F有高級職稱教師500余名,是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畢業生就業率、薪資水平穩居浙江省前列。
學校的藝術設計與服裝學院創建于1988年,是國內設計學類專業齊全、教學規模大、知名度較高的藝術設計學院之一,擁有藝術碩士專業學位點、機械碩士專業學位點(工業設計工程),《新文科背景下創意設計類專業多元協同育人模式探索與實踐》入選教育部首批“新文科”研究與改革實踐項目,擁有省級重點實驗教學示范中心、省級名師網絡工作室。學院設有服裝與服飾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工業設計、產品設計、動畫、服裝設計與工程、攝影、表演(服裝表演)本科專業?,F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2300余名,學院以培養國際化應用型創新創意設計人才為目標,教師有海外留學背景或企業項目從業經歷,有廣闊的國際視野和豐富的實踐教學經驗,培養的人才擁有獨特的創新能力,在各類競賽中斬獲佳績,優秀學生可參加與美國、德國、意大利等各層次的國際學期交流項目或短期國際設計營,畢業生就業率高、發展潛力強。
學院的設計學學科為浙江省重點學科,藝術設計專業(現為服裝與服飾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為國家特色專業、浙江省優勢專業、浙江省重點專業;服裝與服飾設計為浙江省“十三五”優勢專業、省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視覺傳達設計為省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工業設計為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首批試點專業、浙江省“十三五”特色專業、國家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環境設計為校級優勢特色專業。設計類專業列入國一流、省一流專業建設點的數量位居全省高校前列。學院培養了八千余名畢業生,在行業內外成績斐然:在校生榮獲“漢帛獎”國際金獎、IF產品設計獎、“互聯網+”大賽、挑戰杯大賽、紅星獎、大廣賽國獎、環藝學年獎、“金熊貓獎”、世界旅游文化小姐中國總冠軍等;四位校友榮獲“中國十佳服裝設計師”稱號;創業校友開創各類知名品牌,更多校友擔任知名品牌設計總監;教育行業的部分校友成為教學名師或入選浙江省首批“萬人計劃”。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2022年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紀檢監察室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71-85070100。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學校部分專業實行大類招生,學生進校一段時間以后,在了解類內各專業的基礎上進行類內專業確認,設計學類在服裝與服飾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動畫、攝影等6個專業中按有關規定選擇專業。
第十四條 招生計劃:
注:1.最終招生計劃以各省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公布為準;2.設計學類專業確認前學費按9000元/學年,專業確認后服裝與服飾設計、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學費為10350元/學年,動畫、攝影學費為9000元/學年。表演(服裝表演)學費為9000元/學年。以上專業學制為四年。3、設計學類(中德聯合培養)學費10350元/學年,學制為五年。
第五章 藝術類專業測試
第十五條 測試方式:設計學類采用美術類(四川省按設計學類)省統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表演(服裝表演)專業浙江省采用時裝表演類省統考、福建省采用服裝表演省統考,山東省采用表演(服裝表演)校際聯考成績、河北省采用服裝表演類校際聯考成績。山東、河北省服裝表演類校際聯考報名時間和考試時間具體見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及校際聯考測試院校相關通知。
第六章 錄取辦法
第十七條 錄取辦法
1.高考文化總分要達到考生所在省藝術類公辦本科線。
2.表演(服裝表演)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相應藝術類專業統考或聯考,且統考或聯考成績合格。
3.學校按招生計劃數1:1分別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按“分數優先、平行志愿”的原則投檔。
4.設計學類按各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相應類別統考考生的投檔分(綜合分或專業統考分或文化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表演(服裝表演)專業浙江省、福建省按綜合分擇優錄取,山東省按表演(服裝表演)校際聯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聯考成績相同時按高考文化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河北省按服裝表演類綜合分從高到低分錄取。最終投檔錄取方式以各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批準公布為準,文化分為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具體以各省政策為準。
第十八條 外語單科成績要求:報考設計學類(中德聯合培養)的考生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90分。
第十九條 體檢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條 錄取工作結束后,學校以各省教育考試院錄取名冊為依據,寄發錄取通知書;通過省教育考試院及學校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布錄取名單。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教務處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以上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二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并經浙江省物價局審批后執行。港澳臺地區藝術類考生按照港澳臺地區招生章程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浙江科技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以經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布的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政策和規定為準。
第二十四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1.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