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錄取
(一)我校在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天津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學校制定的復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復試成績,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錄取。
(二)碩士研究生按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型。
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原則上應在學校規定的日期前將本人人事檔案轉入我校。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三)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四)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日期前(以學校公布的報到日期為準)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五)新生報到后,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專業素質、健康狀況等全面復查,發現有不符合標準者按照我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六)被錄取的新生,經考生本人申請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學資格,具體按照《天津師范大學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執行。
(七)擬錄取名單確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
七、信息公開公示
(一)復試過程公示。
各學院(部)提前在本學院(部)網站上開辟專欄,向社會公布復試工作實施細則,各學科、專業招生人數,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對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大學生士兵計劃”等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考生的相關情況應進行說明)。
(二)錄取結果公示。
我校將公示擬錄取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應進行說明。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名單不得修改,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三)信息上報。4月底前研招辦將通過“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開平臺”將擬錄取名單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進行政策審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
八、違規處理
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初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場規則》及各考點考場紀律;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招生單位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招生單位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有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行為的考生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違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其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弄虛作假者(含推薦免試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并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騿挝?,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九、其他
1.學制
我校學術型碩士研究生的學制為3年,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的學制詳見我校發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2.學費
實際學費標準以報到日學校財務處主頁公布的《天津師范大學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為準。
3.住宿
根據學校的相關安排,學校不為錄取為非全日制考生提供住宿。
單位代碼:10065
單位名稱:天津師范大學
部 門: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
咨詢電話:(022)23766157 傳 真:(022)23766158
電子郵箱:tjnu1235@126.com
地 址:天津市西青區賓水西道393號 郵編:300387
專業目錄:http://yjsy.tjnu.edu.cn/info/1112/388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