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公辦學校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推動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教育部部署“公參民”學校規范工作
近日,教育部會同中央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印發通知,就規范公辦學校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以下簡稱“公參民”學校)進行部署。規范工作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著眼高質量教育體系建設,突出義務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和人民性,理順“公參民”學校體制機制,著力建立公辦教育、民辦教育各安其位、相互促進的教育格局。
通知明確,規范公辦學校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工作重點是:公辦學校單獨舉辦的“公參民”學校,公辦學校與地方政府及相關機構合作舉辦的“公參民”學校,公辦學校與其他社會組織、個人合作舉辦的“公參民”學校。
通知要求,要著力理順“公參民”學校的體制機制,針對“公參民”學校的不同類型,設定不同路徑,突出因校制宜,強化分類指導,力求平穩推進。各地要科學編制區域義務教育發展規劃,增加優質公辦義務教育資源供給,以科學規劃引領科學發展。
通知指出,要全面規范公有教育資源的使用。公辦學校投入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國有資產,應當符合國有資產使用管理規定。公辦學校要增強品牌保護意識,規范使用學校名稱和簡稱,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利用公辦學校品牌開展宣傳或其他活動。
通知強調,各地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把規范“公參民”學校作為重要政治任務,成立工作領導小組,穩慎有序推進。各公辦學校要強化政治擔當,落實主體責任,切實完成各項工作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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