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新生入學
第十八條 按照國家招生政策的規定,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當持錄取通知書等相關材料,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事先向學校招生部門請假,并附相關部門出具的能說明學生請假原因的證明,請假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凡不符合錄取入學條件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條 學校嚴格按照陜西省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最新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一條 學生修滿規定學分,并達到畢業要求,畢業時頒發給商洛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商洛學院相應學科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 助學體系
第二十二條 學校為了保證思想品德好、學業成績優秀、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建立了“獎、助、貸、補、減、勤、醫”助學體系。具體內容詳見商洛學院相關規定,網址:http://xsc.slxy.edu.cn。
第二十三條 學校建立了以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校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國網商洛電力助學金”“商洛聯通助學金”“商洛郵政鴻雁愛心助學金”“商洛電信天翼助學金”“森弗愛心獎學金”“森弗愛心助學金”“長青樹愛心助學金”“貴州茅臺樹人愛心助學金”“廣東校友會‘正德篤行’獎學金”等社會獎(助)學金為主完善的學生資助體系。還有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學費減免、新生入學綠色通道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社會中介機構和個人參與招生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對以商洛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商洛學院招生委員會。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七條 商洛學院招生辦公室通訊方式為:
地址:陜西省商洛市商州區北新街10號 郵編:726000
全國免費招生咨詢熱線: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