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十四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有效證件,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時間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向學校相關學籍管理部門(教務處)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延期時間原則上不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根據教育部及學院有關規定進行全面復查,如發現不符合本章程規定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的,視情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十六條 學校嚴格按照陜西省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最新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十七條 學院建立了以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生源地貸款、校內獎學金、助學金、學費減免、困難生補助、勤工助學等多種方式并舉的獎、助、貸、減、免資助體系。學院在新生入學時開通“綠色通道”,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學院網址:http://www.xafa.edu.cn
學院招生網址:http://www.zhshch.xafa.edu.cn
招生處咨詢電話:029-88222342/88247882
傳真: 029-88221716
第十九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院將根據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學院招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