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學歷、學位證書的頒發
第二十二條 我校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頒發國家承認、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重慶對外經貿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普通本科畢業生將按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頒發重慶對外經貿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 獎貸學金、學費及住宿費
第二十三條 按國家有關規定,在校學生可申請獲得以下獎助: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綜合獎學金、優秀新生入學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包括特等全優獎、學習優勝獎、文體競賽優勝獎、學術科研獎、精神文明獎等)。除上述獎助外,為對經濟困難學生給予學業支持,符合國家規定的貧困生貸款條件者,還可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高校助學貸款。當年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入學前憑錄取通知書,可在家庭所在市(縣、區)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下屬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二十四條 學費嚴格按照重慶市物價局批復的具體專業收費標準執行,本科四年制、??迫曛?,其中普通類本科專業學費15000-16000元/年,藝術類本科專業學費18000元/年,體育類本科專業學費15000元/年,普通類??茖I學費11000元/年,藝術類??茖I學費12000元/年。具體本、??品謱I學費標準在我?!墩猩謨浴?、《新生入學指南》、學校招生官網、學校財務處《重慶對外經貿學院收費標準公示牌》等渠道公示和查詢,退費按渝價[2005]487號文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住宿費標準為 1000-1500元/年。
第七章 入學及復查
第二十六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新生第一學年在銅梁校區學習,第二學年遷回合川校區學習直至畢業。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之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3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規定保留入學資格。復查不合格者,將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我校招生工作在學校招委會的領導下由招生處負責具體實施,校黨委紀檢負責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23-42881909)。我校未委托或授權任何單位、個人或中介機構進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重慶對外經貿學院招生工作處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招生熱線:023-42888768、42897897、42888798(F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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