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及要求,結合各?。ㄖ陛犑?、自治區)的招生錄取政策與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重慶對外經貿學院(原重慶師范大學涉外商貿學院),院校國標碼:13589。
第三條 主管單位: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第四條 辦學地點及辦學條件:我校2001年經教育部批準設立,2012年12月經教育部批復,由重慶師范大學涉外商貿學院轉設更名為重慶對外經貿學院?,F有合川校區(重慶市合川區學府路9號)、銅梁校區(重慶市銅梁區學府大道304號)兩個校區,占地1277.6畝,校舍建筑面積約29.7萬平方米,是重慶市政府命名的“重慶市園林式單位”。目前設有跨境商務學院、文學與創意傳播學院、外語外貿學院、大數據與智能工程學院、數學與計算機學院、管理學院、藝術設計學院、音樂舞蹈學院、影視融媒體學院、學前教育學院、體育與健康學院、政治課教學部等12個二級學院(部),開設全日制普通本科專業45個、??茖I4個,在校生19000余人。學校擁有功能齊全的現代化教學設施、文化體育設施和綜合配套的服務設施,能滿足學校各專業現代化教學需要。
第五條 辦學層次:本科和專科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二章 報考條件
第七條 凡符合高考報名條件的應屆高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歷的考生。
第八條 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對于報考我校師范類專業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外,還應參照相關省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如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相關要求,應慎重考慮是否報考該專業。
第九條 英語專業、商務英語專業、翻譯專業限英語語種考生報考,其它專業原則上不限外語語種,但入學后公共外語教學只開設英語課程,不安排其它語種的教學。
第十條 報考我校的考生(除高職分類和高職擴招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其中藝術類、體育類考生還需參加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或參加經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認可的院校組織的專業考試,成績合格并取得專業合格證。我校不單獨組織專業考試。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面向全國三十一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依據教育部統一下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制定本校的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通過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我校預留本科招生計劃45名,主要用于調節生源地線上生源不平衡問題。
第十三條 在錄取過程中,如各專業報考人數不平衡,在符合教育部和生源?。ㄖ陛犑小⒆灾螀^)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相關規定的前提下,我??梢詫Ω鲗I間的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以考生高考成績和志愿填報為依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美勞綜合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在各?。ㄖ陛犑小⒆灾螀^)投放的招生計劃和在當地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對實行“平行志愿”的錄取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05% 以內,對實行“順序志愿”的錄取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錄取批次以考生所在?。ㄖ陛犑小⒆灾螀^)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錄取批次為準。
第十六條 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對按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投檔規則投檔到我校的第一志愿上線考生優先錄取。普通類考生的專業錄取根據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如考生文化成績相同則按照生源?。ㄖ陛犑?、自治區)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同分排序規則依次比較,由高到低排序;沒有明確規定排序規則的省份,則依次比較文化綜合成績、語文成績、英語成績、數學成績。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依次錄取其它志愿考生,無專業分數級差要求。
第十七條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以高考文化成績和聯考(統考)專業成績為依據,若省(直轄市、自治區)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建議高校錄取原則與投檔原則保持一致的,我校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首先比較專業成績、文化成績,若相同再按生源?。ㄖ陛犑?、自治區)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普通類同分排序規則依次比較,由高到低排序。若?。ㄖ陛犑小⒆灾螀^)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沒有具體要求,我校按照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招生主管部門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后,按照專業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文化成績、文化綜合成績、語文成績、英語成績、數學成績。
第十八條 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各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條 學校原則上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制定的招生錄取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二十條 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ㄖ陛犑小⒆灾螀^),經當地招生主管部門調劑(無我校志愿但愿意服從調配)投檔給我校的考生,我校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上海市、浙江省、天津市、海南省、山東省、重慶市、河北省、福建省、江蘇省、湖南省、湖北省、廣東省、遼寧省等新高考省份考生按公布的選考科目(含首選科目、再選科目等)要求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