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全面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維護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強化考試招生信息公開和監管,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我省有關文件、法律法規等規定,結合汝州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汝州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工作。
第二條 汝州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原則,遵照“學院負責、招辦監督”,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對考生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汝州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全稱:汝州職業技術學院
(二)辦學性質:公辦
(三)辦學類型:普通??圃盒?/p>
(四)學院國標代碼:14716,在豫招生代碼 6358
(五)辦學地點:汝州市科教園區杏壇大街北段
(六)基本概況:學院是2020年經省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制公辦高等職業院校。學院地處汝瓷之都、曲劇故鄉—河南汝州。學院總占地面積千余畝,建筑面積20余萬平方米。校園綠化率達40.5%。設有綜合實訓基地、軟件基地、創業中心、學術交流中心“兩基地兩中心”。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招生辦公室有關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規定、實施細則,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集體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相關事宜。
第六條 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紀檢監察組,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以及招生錄取的公平、公正、公開,嚴格實施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 學院會同市衛健委、市疾控中心等部門依法、科學、精準制定防疫組考工作流程。強化主考、副主考、監考等工作人員防疫組考工作職責,對考務人員開展疫情防控、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考試安全培訓,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第三章 招生對象、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九條 招生對象及招生計劃
(1)招生對象
已取得參加2021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資格(含參加中職生“對口升學”報名)的考生。其它政策按照國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區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2)招生計劃
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每年根據學院發展規劃和專業建設情況,制定學院招生計劃和招生專業,經領導班子會議審定后,上報河南省教育廳審批。
招生計劃嚴格按照省教育廳審核批準的計劃數執行。招生計劃主要通過兩個渠道公布:一是由省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二是由學院通過招生章程和學院官方網站、招生宣傳資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收費標準
學院按照河南省教育廳、財政廳和物價局核定的標準按學年收費,2021年各項收費標準如下:
(1)學費:文科類專業3700元/人·年,理工類專業4200元/人·年,醫學類專業4800元/人·年;藝術類專業6000元/人·年;
(2)住宿費:600元/人·年;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錄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規定,堅持“公正、公開、公平、擇優”原則。
(1)普通類專業:在省招辦投入凡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清的原則結合招生計劃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總成績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科目分數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2)藝術類專業:文化課分數和專業測試分數均達省控分數線,按文化成績高低排序”的規則進行錄取,文化課成績相同的按照術科成績排名,術科成績也相同的依次按照文化課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排名,直至分出名次。
(3)對口類專業:在省招辦投入檔案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退檔原則:對不服從調劑或身體健康原因不宜錄取的考生,學校給予退檔。
第十三條 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文理兼收。
第十四條 各專業均不限語種。
第十五條 考生錄取健康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有關規定執行;對國家規定予以照顧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按加上照顧分后的總分數對待。
第十六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將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徇私舞弊行為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和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