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為確保學院2021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菏澤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菏澤職業學院普通??疲ǜ呗殻┱猩ぷ?。
第二條 菏澤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菏澤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菏澤職業學院;學校代碼:14477。
第五條 學院辦學層次及類型:??乒k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六條 學院地址:山東省菏澤市長城路999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院成立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錄取政策,決定招生錄取工作重大事宜。學院招生錄取就業辦公室是實施招生錄取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普通??疲ǜ呗殻┱猩浫〉娜粘9ぷ鳎瑢W院紀檢部門對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八條 各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和各專業相關報考要求以各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學院招生計劃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網站、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填報志愿指南、學院網站、學院招生簡章等渠道向社會公布。學院公布計劃網址:http://www.hezevc.edu.cn。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錄取工作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錄取政策和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執行,遵照德、智、體全面衡量的原則,公平競爭,擇優錄取。
第十條 按公布的招生計劃,遵循志愿優先的原則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和投檔原則錄取。
在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夏季高考錄取時,錄取時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對進檔考生,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高考成績,按照各專業計劃數,優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錄取第二專業志愿,依此類推。若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則在專業志愿服從調劑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進行調劑,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
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夏季高考錄取時,各專業均不提選考科目要求,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高考成績,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對各專業進檔考生依次錄取,不再進行專業調劑。學院在招生錄取專業時,若考生成績相同,依次按語文數學總成績、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蝗缛韵嗤?,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
第十一條 春季高考錄取原則按照山東省教育廳2021年關于春季高考的錄取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各專業外語語種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三條 考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入學須知》要求,按時到校報到。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的考生,應向學院提出申請,經學院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
第十四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
第十五條 學生入學后,由于學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學的,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學院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院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院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十七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按照上級教育部門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對體檢不合格的學生,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規定組織復查,所有考生均須參加由學院組織的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和入學資格復查,如發現偽造材料取得報考資格者、冒名頂替者或體檢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清退。
第十九條 學生修業期滿,各科成績合格,學院頒發學歷證書。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菏澤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茖W歷證書。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菏澤職業學院解釋。
第二十二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30)3957777 、5313222
監督電話:(0530)3130367
網 址:http://www.hezevc.edu.cn
電子郵箱:hzzyxyzb@163.com
聯系地址:山東省菏澤市長城路999號
郵 編:27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