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八條 學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學成本等情況確定收費標準。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上級有關要求,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和復查,凡有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1)在冊學籍的學生,德智體美勞鑒定合格,達到培養方案規定的畢業最低學分要求的,頒發青島農業大學海都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專科畢業證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頒發青島農業大學海都學院的學士學位證書。
(2)??粕究普甙凑债斈甓冉逃亢蜕綎|省教育廳的文件規定執行。
(3)轉專業事宜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文件精神及學校具體管理規定執行。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535-2923997,2605333
E-mail: hdzs@qau.edu.cn
學校信息網:http://www.hdxy.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www.hdxy.edu.cn/zs
第二十三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未經學校許可,而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面向社會公開??傻卿浬綎|省教育廳網站(http://www.sdedu.gov.cn)、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網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詢。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或有與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青島農業大學海都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