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進一步做好2021年招生工作,規范招生管理,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全面實施“陽光高考”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電子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職招生。
第二條 山東電子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電子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電子職業技術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3856
第六條 辦學類型及層次:公辦普通高等職業學校,專科
第七條 校址:山東省濟南市章丘區大學城文化路888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成立以黨委書記、院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及我省關于在高校招生中實施“陽光工程”的各項要求,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統一領導。凡屬招生考試、錄取中的重大問題一律集體研究決定。
第九條 山東電子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本校招生工作。
第十條 學校紀檢部門參與招生考試工作,建立健全有關招生的監督機制,完善監督措施,加大信息公開力度,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一條 2021年招生專業42個,招生計劃3620人。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根據有關?。ㄗ灾螀^、直轄市)的生源、畢業生就業等情況,結合學校辦學條件科學編制,并通過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招生層次:專科
第十三條 學制:三年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體制,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外語要求:語種不限、不加試口語,對聽力不作要求。
第十六條 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條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體健康狀況均符合魯招考《關于做好山東省2021年普通高等學??荚囌猩鷪竺ぷ鞯耐ㄖ芬蟆?忌柙趫竺目h(市、區)招生辦公室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
第十八條 錄取規則:根據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制定的錄取規則,按照“遵循志愿、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在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文化總分,首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錄取第二專業志愿,依此類推。若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按分數優先原則調劑到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專業,否則做退檔處理;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各專業均不提選考科目要求,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文化總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 錄取結果以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規定的形式公布。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規定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學資格復查。對在復查中發現的其他問題,按《山東電子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山東電子職業技術學院
第二十四條 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茖W歷證書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五條 學校沒有任何形式的招生代理行為,不委托任何社會機構和私人代為發布招生廣告或招生宣傳資料。對以山東電子職業技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專升本政策按照當年度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山東電子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
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章丘區大學城文化路888號招生與就業指導處
聯系電話:0531-83118111、83118771
監督電話:0531-83111836
傳 真:0531-83118771
郵政編碼:250200
學校網址:http://www.sdcet.cn
E–mail:dzxyz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