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九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資格審查: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審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學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學籍。
第二十二條 修業年限:普通本科專業基本修業年限為4年,普通??茖I基本修業年限為3年。學校實行彈性修業年限。
第二十三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學生在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完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內容,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要求的,學校準予畢業,頒發濟寧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專科學歷證書;符合畢業條件并達到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由學校頒發相應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四條 濟寧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進行培訓、招生的相關活動,嚴禁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亂收費行為,嚴肅查處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行為。對以濟寧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或未盡事宜,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濟寧學院負責解釋。
招生咨詢與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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