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規范招生程序,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保障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及各招生省份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濰坊學院2021年普通本、??普猩ぷ?。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主管部門的監管和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濰坊學院 學校代碼:11067
第五條 學校地址:
主校區:山東省濰坊市東風東街5147號
安順校區:山東省濰坊市濰城區臥龍西街2829號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了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指導、協調等工作。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簡稱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各省和學校的有關招生政策和規章,具體組織實施普通招生工作。
第十條 普通高考招生宣傳、咨詢、錄取、信息公布等工作均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或個人進行。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通過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信息網等形式向社會發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忌部芍码妼W校招生辦公室咨詢。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認真貫徹教育部和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招生錄取有關規定,根據考生高考投檔成績、高考位次、藝體類專業成績、專業志愿、體檢情況,結合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確定考生是否錄取及錄取專業。
第十三條 提檔比例: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普通文理類專業錄取辦法
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投檔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順序確定錄取專業。對于文化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從其規定;若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史類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理工類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成績高者位次在前。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ㄊ校┑匿浫」ぷ靼凑障嚓P省(市)文件執行。考生選考科目應符合我校招生專業(類)的相關規定。按照專業組進行投檔的省份,其專業安排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
在內蒙古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
公費師范生錄取原則以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五條 藝體專業錄取辦法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關文件精神,以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擇優錄取。
(一)山東省內使用統考或聯考成績,按照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擇優錄取。
1.美術類專業、書法類專業使用統考成績,在投檔考生中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2.舞蹈類專業使用統考成績,在投檔考生中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3.音樂類專業使用聯考成績,在投檔考生中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4.播音主持類專業使用聯考成績,在投檔考生中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5.體育類專業使用統考成績,在投檔考生中按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二)山東省外
1.藝術類本科專業,我校使用各省專業統考或聯考成績,對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2.體育類本科專業,對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身體狀況: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其補充規定執行。新生入校后將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者,給予取消入學資格處理。錄取新生中有隱瞞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為者,一經查出將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按有關規定上報省教育廳。
第十七條 我校英語、翻譯、商務英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統考外語語種限為英語;其余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但我校非外語類專業的公共外語原則上是英語。
第十八條 加分、降分和優先錄取辦法根據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一般專業不限定男女生錄取比例;為便于組織教學,舞蹈學(體育舞蹈)本科專業男女生的錄取比例為1:1。
第二十條 對不符合國家有關錄取規定和我校上述有關錄取原則的考生予以退檔處理。
第二十一條 錄取結果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同時通過學校招生信息網發布。學校按錄取新生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和收件人寄發錄取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