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
第十三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院按照各省(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ㄗ灾螀^)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第十四條 按照教育部要求,高校招生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公平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五條 錄取規則: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ㄗ灾螀^)教育招生考試院的錄取政策和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執行。
(一)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按照“專業(專業類)+學?!睘閱挝坏钠叫兄驹改J浇邮芡稒n,根據考生高考總成績和志愿錄取,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二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
(二)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
1.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類推。
2.學校在招生錄取和安排專業時,對進檔考生,采取“志愿清”原則,優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安排第二專業志愿,依此類推。若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則在專業志愿服從調劑的考生中按與志愿相近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進行調劑,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志愿間不采用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
(三)在確定錄取資格時,考生的各種加分情況均計入總分,無單科成績要求。
(四)山東省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考試及錄取執行《山東科技職業學院2021年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相關規定。
(五)藝術類專業投檔原則、錄取規則按照《山東科技職業學院2021年藝術類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相關規定執行。
(六)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招生辦咨詢電話、學院網站、錄取通知書等。
第十六條 外語語種要求:各專業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七條 男女比例: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規定。
第六章 收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九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復查。將新生《錄取通知書》《準考證》、中學(人事)檔案、電子檔案、優惠照顧的原始證件等相關材料進行反復比對,做到準考證、錄取通知書、居民身份證中的照片等信息和本人一致,凡不一致者,不得注冊。入學后,要切實做好新生的體檢復查工作,對隱瞞既往病史或發現與原體檢結論不符者,要將具體事項填寫《體檢復查登記表》。通過復查,如發現偽造材料取得報考資格者、冒名頂替者或體檢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山東科技職業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茖W歷證書。
第二十三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代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科技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山東科技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此招生章程已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詳細內容可登陸山東省教育廳網站(http://edu.shandong.gov.cn)或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網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詢。
第二十六條 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東科技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
郵政編碼:261053
聯系電話:0536-8187758 、 8187753 、 8187768
咨詢QQ群:461549773、 75254441
學院網址: https://www.sdvcst.edu.cn/
招生信息網:https://zhaosheng.sdvcst.edu.cn/
乘車路線:
浮煙山校區:濰坊火車站廣場乘坐69、71、101路公交車到山東科技職業學院站點下車。
濱海校區:濰坊高鐵北站乘坐107路到濱海欣泰商業街站點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