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七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證書頒發
第二十九條 學生完成學業后,按照山東農業大學學籍管理規定等有關要求,符合畢業條件的頒發山東農業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達到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頒發相應學士學位證書。實行學分制管理的本科學生,提前修滿學分按有關規定可提前畢業。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山東農業大學。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條 學校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請考生和家長謹防上當。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山東農業大學負責解釋。
此招生章程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備案詳細內容可參見山東省教育廳和教育部網站:http://www.sdedu.gov.cn;http://gaokao.chs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