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招考院關于2021年招生的各種文件規定,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以生為本、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對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
山東省、浙江省、天津市、海南省、河北省、遼寧省、江蘇省、福建省、湖北省、重慶市等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要求執行;其它省份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要求執行。
第十五條 按照專業組填報志愿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2021年藝術類投檔錄取原則詳見學校招生信息網《青島黃海學院2021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章程》。
第十七條 山東省春季高考考生按考生成績,分專業類別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山東省體育類專業按照學校體育專業招生計劃數,依據考生綜合分數,按專業招生計劃的1:1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考生生源的實際情況,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由學校向省計劃主管部門及招生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十九條 空中乘務專業因對考生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學校將在入學報到時對考生進行現場面試。如考生不符合空中乘務專業的報考條件,學校將按照相關政策為考生調至其他專業。
第二十條 除本科商務英語專業只允許英語考生報考外,各專業對外語語種不限。本科國際商務、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生入學后,實行雙語(中、英)教學,非英語語種學生需改學英語;本科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校企合作,與青島國合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有限公司合作)、機器人工程(校企合作,與青島國合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有限公司合作)、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校企合作,與青島國合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有限公司合作)專業學生入學后公共外語必修課只提供日語教學。
第二十一條 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寄發通知書、電話查詢、登陸當地招考院或我校招生信息網等。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二條 學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學成本等情況確定收費標準。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四條 新生報到和復查
新生請按《錄取通知書》規定時間報到,因故不能按時報到者請及時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否則逾期按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新生入學報到時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對考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如發現偽造材料取得報考資格者、冒名頂替者或體檢舞弊及其他舞弊者,將不予注冊學籍,并按照有關規定堅決予以清退。
第二十五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青島黃海學院;按照教學計劃的要求,修滿全部規定學分,頒發青島黃海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茖W歷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頒發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六條 為充分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考生或家長對我校2021年招生工作有異議,可向學校紀檢監察處進行反映或申訴。
第二十七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校外機構和個人代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青島黃海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校外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規定的內容如果與上級政策法規或生源省有關文件規定不一致,則按上級教育部門或生源省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青島黃海學院負責解釋,經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后將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對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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