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收費退費及資助政策
第十七條 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
第十八條 退費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及證書頒發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考生弄虛作假違紀行為,將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嚴肅處理。
第二十一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完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內容,取得規定的總學分,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學校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生,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由學校頒發相應學士學位證書。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青島大學。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代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青島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或與上級政策不一致之處,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 0532- 83780001、83780002~9
郵 編: 266071
學校網址:https://www.qdu.edu.cn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zs.q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