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青島大學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和學校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青島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二條 青島大學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各級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青島大學(學校代碼:11065)
第四條 學校地址:浮山校區(青島市寧夏路308號)
金家嶺校區(青島市松嶺路93號)
松山校區(青島市登州路38號)
第五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青島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八條 青島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負責受理關于招生工作中違紀違法問題的信訪舉報。
通信地址:青島市寧夏路308號青島大學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郵政編碼:266071;電話:0532-85955750。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具體招生計劃和專業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學校的錄取工作采用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方式,公平、公正、擇優錄取。錄取工作結束后,學校根據經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打印錄取通知書,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第十二條 對于進檔考生,學校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考生按高考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排隊,依次根據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無級差。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錄取工作按照有關省份文件執行,高考改革省份投檔考生須滿足學校招生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在按照“院校專業組”投檔的高考改革省份,根據考生志愿在同一專業組中安排專業。
考生高考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份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錄取。對沒有明確同分比較規則的省份,依次優先錄取實考分高者、有政策加分者、相關科目分數高者,如仍相同,參考考生高中綜合素質檔案擇優錄取。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文綜、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綜、語文、外語,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選考科目中最高分。
第十三條 當考生高考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根據高考投檔成績并適當參考考生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于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做退檔處理。錄取后不接受考生提出的退檔申請,請考生合理填報專業志愿。
第十四條 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特殊類型招生按以下原則錄?。?/p>
(一)體育教育專業錄取
學校執行山東省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體育類相關專業錄取政策,對進檔考生按照考生綜合分數擇優錄取。若考生綜合分數相同,參考專業成績、高考文化成績擇優錄取。
(二)其他特殊類型招生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等上級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學校本年度相關類別招生簡章及資格生公示等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錄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合格的考生。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份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