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山東圣翰財貿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按照中央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結合山東圣翰財貿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圣翰財貿職業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東圣翰財貿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圣翰財貿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圣翰財貿職業學院 學校代碼:12945
第五條 學校地址:濟南市長清區大學科技園明發路1666號
第六條 學院辦學類型:民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p>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山東圣翰財貿職業學院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章程、工作實施方案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條 學校紀檢部門全程監督招生考試工作,建立監督機制,保證考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四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十條 具體招生專業及計劃數以2021年各地招考院普通高校招生填報志愿指南(計劃本)公布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由學校負責的體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嚴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錄取政策和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執行。
第十二條 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后續)志愿考生。
第十三條 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對不符合國家招生有關規定及本院專業計劃已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給予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改革試點省份,專業錄取時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不提選考科目要求,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文化總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對各專業進檔考生依次錄取。
第十五條 考生的各種加分、降分均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第十六條 各專業招生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七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網站、錄取通知書、電話查詢、登陸我院網站查詢。
第十八條 空中乘務、高鐵乘務、新榮記零學費班考生入學后需加復試環節,復試不合格者須轉入其它專業。